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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4:23: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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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具体内容如下: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一、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新建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前完成管理计划的首次申报备案,现有产废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管理计划的申报备案。产废单位在管理计划内容有变化时,应按照备案规程要求做好管理计划变更。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管理计划通过备案后,产废单位应将备案表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并盖章留存。属于市内转移的情形,产废单位应在网上运行危险废物市内转移电子联单(附件2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对管理计划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备案后的管理计划作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产废单位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对当年度的新建产废单位应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产废单位存在未及时制定管理计划、制定的管理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涉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应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指导产废单位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工作,加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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