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汇编附全部答案

发布时间:2019-08-02 10:23: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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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汇编附全部答案

2019扫黑除恶你应该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附答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这么答

20181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1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这么答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三、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这么答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这么答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这么答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这么答

2018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这么答

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八、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这么答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九、“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这么答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十、“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这么答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这么答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这么答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这么答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这么答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这么答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这么答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十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这么答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八、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这么答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十九、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这么答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二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这么答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二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这么答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二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这么答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二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这么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十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这么答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这么答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六、“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这么答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二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这么答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么答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九、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这么答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三十、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这么答

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十一、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这么答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十二、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这么答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十三、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这么答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四、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这么答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三十五、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这么答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三十六、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这么答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三十七、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这么答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三十八、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这么答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三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这么答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这么答

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等。

四十一、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这么答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四十二、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这么答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十三、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这么答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四十四、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这么答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四十五、“扫黑除恶”斗争由来是什么?

这么答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础“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四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这么答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一、政策篇

  (一)20181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20181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启动为期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出自《通知》)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出自《通知》)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出自《通知》)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自《通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出自《通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划分情况?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出自《通知》)

  (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出自《通知》)

  (十一)2018年《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打击的18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弾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十二)20185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1.打好主动仗,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务必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政法系统内部充当“保护伞”的,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打好攻坚仗。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作为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制度,落实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各项措施,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线索移交、通报整改等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要推动县乡党委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力度,严格村“两委”换届资格审查,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 要深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城乡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3.打好整体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整体仗、合成仗。要细化职责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问责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十三)201862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针,切实履行好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会议指出:

  1.全国扫黑办的主要职责:一是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二是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三是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和表彰奖励。四是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五是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并进行重点督办;六是协调开展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七是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八是开展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总结。

  2.全国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必须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具体要做到“三个更强”:1.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2.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3.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3.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痛点为起点、攻难点为亮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推动解决“五大问题”:(1)不平衡的问题;(2)不持续的问题;(3)不统一的问题;(4)不衔接的问题;(5)不协同的问题。

  4.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强扫黑办自身建设,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重点是提高“四个力”:(1)调研指导力;(2)综合协调力;(3)督导督办力;(4)宣传引导力。

  (十四)201881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十个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会议指出:

  1.如何破解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

  破解之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2.如何破解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专项斗争动态,引导各地及时作出阶段性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更加聚焦斗争重点。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根据阶段特点谋划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符合地区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要科学把握斗争节奏。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要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斗争攻势。要克服“一阵子”思想,防止一有成效就鸣金收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部署实施,蹄疾步稳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3.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引导各地开动宣传机器,正确把握宣传的时度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4.如何破解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破解举报线索“堰塞湖”现象和有价值线索少的难题。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要加强对相关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细查线索,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摸。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举报线索核查效率。要建立健全网上举报平台,推进举报方式从来信来电举报向网上举报转换。要通过建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案件信息、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信息进行碰撞,归并分析,剔除重复,提高线索核查效率。要大力创新线索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要加强集中攻坚,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

  5.如何破解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要强化办案资源力量的整合。加强力量统筹,建立重点案件台账,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重点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要提高办案标准规范化水平。通过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恶势力对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的破坏程度,创新完善查证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东山再起。

  6.如何破解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要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全国扫黑办牵头,抓紧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各地扫黑办也要结合各地专项斗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要加强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法律政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修改。要指导各地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进行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7.何破解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完善落实“打伞”工作机制,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要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会同组织、纪检监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

  要完善落实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要推动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异地交流机制。要落实定期轮换任职。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8.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真空地带”,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要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促进解决黄赌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强化源头监管整治盲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管责任,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9.如何破解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着力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总结借鉴一些地方扫黑办抽调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的经验,形成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切实提高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深化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规律的认识,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切实增强斗争的主动性。要优化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强化考核激励,形成推动落实的良好导向。要建立完善战果考核、表彰奖励等制度,把专项斗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10.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

  破解之道:要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强化严督实导,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的督导经验,形成规范化样本,为后续督导提供经验借鉴。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要强化督导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参照中央做法,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若干个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省级督导组长应安排正厅级干部担任,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要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全国扫黑办将试行从各省区市新退二线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聘任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扫黑督查专员,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实效。

  (十五)2018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会议指出:

  1.20181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对黑恶势力掀起了强大攻势。主要做法是“八个坚持”:(1)坚持高位推动,动员部署迅速有力;(2)坚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持续深入;(3)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取得突破;(4)坚持延伸打击,治安整治成效明显;(5)坚持综合治理,行业监管稳步推进。(6)坚持党建引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7)坚持问题导向,督导考核扎实有效;(8)坚持依靠群众,宣传发动有声有色。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五个方面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二是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三是群众热情不断高涨;四是社会风气不断好转;五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3.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要在“十个方面”寻求新突破。(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十六)20181113日下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八个方面狠抓落实下真功夫,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一是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二是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三是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四是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五是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六是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七是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是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十七)201812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准确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会议指出:

  1.所谓“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要认清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12019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2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32019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42019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

  2.所谓“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1)思想认识要更有高度;(2)横向拓展要更有广度;(3)纵向延伸要更有深度;(4)推进举措要更有力度;(5)全社会参与热情要更有温度。

  3.所谓“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必须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1)要追求没水分的实效;(2)要有可持续的长效;(3)要有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

  (十八)201912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5次主任会议,指出2019年扫黑办工作要做到“十抓”:1.抓全年思路谋划;2.抓阶段性工作推进;3.抓调查研究;4.抓典型引路;5.督导推进;6.抓战果通报;7.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8.抓考核考评;9.抓宣传引导;10.抓扫黑办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十九)20181031日,省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省委书记刘奇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聚焦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聚焦深挖彻查“保护伞”,聚焦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专群结合、除恶务尽,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增强工作前瞻性、靶向性,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规律、新特点,深入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打击思路、方法和举措,聚焦重点任务,增强打击能力,以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决心,不间断地持续发力,打狠打准、打深打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要从严“打伞除网”,不断提高专项斗争成效。切实把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深挖“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要坚持标本兼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强化源头治理,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加强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和网格化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十)2018418日,江西省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暨培训视频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尹建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进行专题培训,对下一步专项斗争进行再部署。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政法各单位和广大干警弄懂吃透相关法律和工作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强化严打高压态势,广泛发动群众,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要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将法治贯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动态管控、行业监管和打击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一)20191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决定》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意志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不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依法严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3.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5.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积极营造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浓厚氛围;6.坚持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20191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二十三)201812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会议指出:

  1.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1)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2)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4)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2.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二十四) 2019118日,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及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指出:

  2019年,全省要:1.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科学谋划部署,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当前严峻复杂形势、工作短板弱项保持清醒头脑,坚决防止盲目乐观思想,坚决克服消极懈怠情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的突破;2.以更严的措施手段推进重点工作,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依法严惩更加精准深化,打伞破网更加坚决有力,起诉审判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整治更加联动有力,宣传引导更加丰富多彩;3.以更强的责任担当确保落地见效,继续健全落实“7+X”清单管理双调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专项督导、巡视巡察等机制,突出“抓市促县”“抓点促线”,组织开展第二轮集中督导,做好2018年度专项斗争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法律篇

  (二十五)2018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二十六) 20181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

  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组织特征”主要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经济特征”主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主要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主要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或者按照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为该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寻求非法保护、增强犯罪能力等实施的;

  (2)按照该组织的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实施的;

  (3)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

  (4)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

  (5)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

  (6)其他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

  3.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称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致使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的;

  (2)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

  (3)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4)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5)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

  (6)多次干扰、破坏党和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

  (7)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帮助组织成员或他人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

  (8)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5.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6. “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有哪些?

  (1)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中的“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同时由多人实施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足以使对方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采用上述手段,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上述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上述手段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3)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7. 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有哪些?

  (1)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2)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3)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8.依法严惩“保护伞”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3)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4)公安机关在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应当注意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会同有关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相关侦查机关许可。

  (二十七)九类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罪名有哪些?

  1.强迫交易罪。2.敲诈勒索罪。3.寻衅滋事罪。4.聚众斗殴罪。5.非法拘禁罪。6.故意毁坏财物罪。7.组织卖淫罪。8.强迫卖淫罪。9.开设赌场罪。

  (二十八)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十九)什么是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三十)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三、制度篇

  (三十一)2018314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也可委托召集人主持。(2)如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3)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十二)2018314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重大案件侦破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的立案审查一律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涉及“保护伞”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线索的,市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审查。

  (三十三)2018314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巡察制度》

  明确了督查巡察结果运用:(1)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且思想认识提升不够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整改;(2)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地区、行业、领域,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3)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一责任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4)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5)在督查巡察期间,发现相关地区单位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规定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四)2018314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2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的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三十五)2018314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要求:一是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二是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三是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四是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五是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六是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七是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市委机要部门(或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清退一次,其他专项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八是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扫黑办保管;九是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十是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带有指纹密码的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室内要24小时录像监控装置。

  2.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一是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二是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三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四是各办公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各级党委机要室;五是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六是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三十六)201857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级联合交叉办案暂行规定》,为破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办理中出现的办案人员少,骨干缺乏等难题,同时为最大限度斩断“关系网”、消除“干扰源”,整合各方力量,实现部门深度融合,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重大案件采取提级办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

  (三十七)201859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实施细则》中明确,公安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并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电黑恶势力“保护伞”、地方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扫黑除恶履职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纪律保障。

  (三十八)201888日,宜春市制定了《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县市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要求挂点领导干部加强调研指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加强挂点县市区的日常督促检查。

  (三十九)201888日,宜春市制定了《建立各成员单位挂点督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制度要求: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点联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2.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一个职能处室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掌握相关进展情况;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节奏,做到每月要有1次实地调研督导;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积极主动推动工作,积极与政法部门建立联系,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至市扫黑办。3.年终考核。市综治委将把各成员单位挂点督导的绩效列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因部门和单位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四十)2018921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处置办法》。

  《线索处置办法》规定:1.对多渠道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主办单位要统一编号,填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台账登记表(汇总表)》。线索专管员对收到的线索,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拟出初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呈请领导批示,特殊情况,酌情顺延。2.线索专管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复印件移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明确1名线索专管员与各相关单位对接,承办单位的线索专管员应签名认收,并要妥善保管好案件线索,建立管理台账。3.对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涉黑涉恶类线索,应转市扫黑办侦查打击组上提一级办理;一般违法犯罪的涉黑涉恶类线索应转当地扫黑办侦查打击组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犯罪类线索,在转侦查打击组办理的同时,转执纪监察组同步办理。对涉及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应转基层组织建设组备案。为保证工作严肃性,在转办过程中,原则上不转交线索原件,只转复印件或摘取相关内容转办。4.对普通矛盾纠纷类线索,应转各地扫黑办并督促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矛盾调解;对涉及重要领域、行业的一般线索问题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应遵循同级移送原则。6.在移送线索时,应填写《涉黑涉恶线索移送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机关对移送的线索有异地办理、上级督办、同步立案等建议的,可在移送时一并提出。

  (四十一)2018930日,宜春市制度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X”清单管理及定期双调度工作细则》。

  1.7+X”三项清单。“7”指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三区”比照各县(市、区)确定7人。“X”指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三项清单指责任清单、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指上述“7+X”人员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治责任的清单,包括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部署、推进落实、解决问题、调研指导等。工作清单指各县(市、区)、“三区”和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清单。问题清单指各县(市、区)、“三区”和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自查清单。

  2.双调度。双调度指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分别对各县(市、区)、“三区”和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项清单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各调度一次。 

  (四十二)2018111日,宜春市制度了《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责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二是组织领导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是研究提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措施;四是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五是组织领导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工作。六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一是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二是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三是组织、指导本系统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四是对有关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并通报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六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宜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执纪监察组。各专项组职责任务是:(1)专项斗争综合协调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协调、指导各地扫黑办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斗争;协调侦查打击组、执纪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相关工作;全面收集掌握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起草编撰工作简报、专报、情况通报、线索通报、会议纪要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对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移交、批转、挂牌督办;推动相关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重大疑难涉黑案件准确把握政策,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专项斗争侦查打击组。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核查、搜集、串并、研判工作,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加强涉黑涉恶警情、重点人员分析研判,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制度,设立线索举报电话、信箱;加强打击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采取挂牌督办、分级侦办、专案专办等多种形式,查清黑恶势力组织结构、团伙成员和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逐案过筛和签字背书制度,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移交、调查反馈制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指导帮助。(3)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组织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和本级派驻机构,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督促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分析形势,互通情况,协同推进;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干扰和阻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4)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组。组织全市各级组织部门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列出人选负面清单,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干扰阻挠办案、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建议。(5)专项斗争舆论宣传组。组织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把准宣传方向,突出宣传重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彰显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意志,动员引导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及时提供给政法机关;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四十三)2018111日,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2.坚持依法严惩,确保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3.深挖“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4.加强基层社会治理;5.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6.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完善法律适用。

  (四十四)2018123日,宜春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意见》,对如何压实公安机关责任,强化各类保障,完善相关机制等,加快依法办案进度提出了意见。

  (四十五)2018123日,宜春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沟通协作加快涉黑涉恶案件的意见》,要求政法部门切实增强办案力量配备,加强案件会商研判,密切沟通协作,加快办理案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ecc90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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