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简介

发布时间:2023-01-19 12:1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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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简介1368~1644年,明朝初期建都应天府,明成祖时迁都顺天府。1368年,朱元璋称帝,国号明。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朝亡。明朝前期的政治和经济明初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明朝释放大量元朝的驱口,并禁止庶民之家蓄养奴婢。规定地主以佃户代役,必须出一石,以资助其费用。积极推行发展农业的政策。下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开垦荒地。或额定授予荒地,或听其尽力垦种;或免租税三年。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三种。为了使屯田制度顺利推进,政府将大量耕牛发给屯种的军士和农民。明朝政府注意棉花和桑、麻等种植。规定凡农民有地五亩至十亩者,要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有利于丝织业和棉织业发展。明朝政府大力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洪武时,政府在南京和其他省所属州县设立“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粮备荒,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遇灾荒,则用以贷给贫民。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明初通过大量垦荒,耕地数明显增加。粮食总产量也逐步提高,明朝政府税粮收入有所增长。明朝的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在质量上已超过前代水平。商业更加频繁,作坊、店铺林立。明初社会生产力虽比以前有所发展,但封建的生产关系依然存在。皇帝、王公和一般
地主继续占有大量土地。亲王、勋贵之家不仅有赐田和赐佃,而且凭借权势扩展自己的土地。洪武四年,明朝政府以江南各地田产多的人户为粮长,催督赋税。明初沿袭宋元制度,田赋分夏秋两季缴纳,主要征收米、麦、绢、布、银钞。明代田赋徭役主要按照里甲、随丁田起征。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官制废丞相,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隶于皇帝。由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分掌全国各卫所,并使其与兵部分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军权被分割。“三法司”机构为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百官,大理寺司驳正,最后由皇帝裁决。中央设置通政使司,接纳天下臣民的章奏。地方官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掌刑。都指挥使掌兵。三衙门互不统属,分别属于朝廷各部院。边方各地置行都指挥使司或由宣慰使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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