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北公(朝)字2020年第1111223号 经我辖区派出所查询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相关档案资料,兹证明XXX,女,688919880112368X,北京朝阳区万花街道XX号XX栋(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截止2020年X月X日,该人在我辖区居住、生活期间未发生现有违法犯罪记录。 注: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本证明限一次性使用,复印、涂改无效。 XXX派出所 2020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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