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要点两篇

发布时间:2019-06-25 08:47: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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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要点两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

  2.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3.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4.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1.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3.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4.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市、县党委或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7.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

  8.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要点

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内容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实践要求

  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二是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三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四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五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六是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七是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一是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

  二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三是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四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五是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籍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党组织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党员监督的方式

  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内容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实践要求

  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二是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三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四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五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六是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七是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一是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

  二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三是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四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五是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籍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党组织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党员监督的方式

  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是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四是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五是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六是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一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二是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三是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四是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c84faa7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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