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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高考统一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标准、比例和金额
(一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金额及条件等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二学年综合奖学金
学年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学年综合奖学金共分甲、乙、丙等奖。甲、乙、丙等奖共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甲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单项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特别奖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用于奖励高考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新生奖励政策执行。
2.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
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前3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名列前31-50%者,给予当年学费半免的奖励。
3.励志奖
励志奖用于奖励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奖励覆盖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
4.创新奖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体现了较强创新精神、取得了较好创新成果的学生。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以我校为作者单位。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创新奖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评定。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取得重要成绩的,另行奖励。
5.竞赛奖
(1学科竞赛奖
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知识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