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范XX,男,汉族,1959年7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高院镇秋垭庙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91959071649X6。
被告:黎XX,女,汉族,1969年1月11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天平寨街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8196901110XX6。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约定利息,利息从双方约定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01年11月30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于2001年12月14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向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后,被告至今未按时支付每月利息和本金,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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