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壁垒

发布时间:2023-04-15 21:33: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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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贸易壁垒
1.调节关税。依据现行《关税法》,韩国政府对国内竞争力较差、因进口增加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或损害国内产业的农、林、畜、水产品,以及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利益、国内产业的均衡发展等需临时保护的产品,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加征不超过100%调节关税调节关税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适用期限一般为1年。
2003年,韩国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产品种类为23类,其中涉及中国的产品有22类。2003128日,韩国关税审议委员会审议了《2004年度调节关税和弹性下调关税运用》案,经国会批准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并于200411日起实施。该案取消了绢丝、绢织物、棉织物及棉纱罗3类产品的调节关税,将活鲷鱼和活鲈鱼、冷冻鳐鱼、冷冻鱿鱼和冷冻墨鱼、松茸、豆酱饼5类产品的调节关税降低了3%5%。在征收调节关税20种产品中,活河鲈鱼、松茸、虾酱、粉条、豆酱饼、混合调味料(包括辣椒酱)等11种产品全部或大部分自中国进口,且均为中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中方认为,韩国减少适用调节关税的产品种类及下调的税幅十分有限,调节关税制度仍对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构成了限制。
2.关税配额。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受配额管理的部分产品,韩国征收高达200%以上的配额外关税,如芝麻的配额外关税为700%、大蒜为364%、绿豆为614.3%、大枣为618.3%、绿茶为519.3%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被韩国政府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较高的配额外关税实际上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
3.税目适用。韩国海关对进口“混合产品”(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产品)适用税率时,

经常按照产品的“主要成分”,甚至“进口目的或动机”进行分类。这种做法往往致使产品适用不合理的高关税。例如,中国企业对韩出口混合饲料或混合饲料添加剂时,韩国海关通常将产品本身的税率与主要成分的税率进行比较,选择税率高的标准征税。
进口限制。韩国对包括中国中成药在内的各类成药进口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1993年,韩国制订了《进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行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70中药材进行调控,限制进口。200212月韩国关税厅发布了名为《依据关税法第226规定之海关关长确认种类和确认方法的指定公告》的修正案,规定用于香料、医疗、杀虫、杀菌的苦参、枸杞叶、大黄等38种原料性医药品,需经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的确认后方可进口。其中属中药材者,进口商则需向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提交“检验书面证明书”和“试料搜集证明”后方可进口。对枸杞子、当归、独活等21种中药材调控对象,进口商需向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提交“条件确认书”、“检验书面证明书”和“试料搜集证明”后方可进口。上述措施,给中国中药材对韩出口增加了困难。
通关环节壁垒1.到岸货物处理按韩国海关有关规定,进口货物抵达韩国口岸后,货物的处理需征得收货人书面同意。中国企业反映,一旦韩方收货人恶意利用这项规定无意支付货款或拒绝接洽,中方出口企业往往无权单方面处理货物。由于不允许将货物返运中国国内,中方企业往往最终不得不接受韩方收货人的压价或无条件赊买。中方希望韩国有关部门能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在收货人付款之前,抵达韩国口岸的进口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应属于卖方,使有意破坏正常贸易的诈骗行为不能得逞。
2.农产品抽检率通关审查问题。韩国海关自2000年开始以防止“低价报关逃避关税”为由对部分农产品实行通关审查。20037月,为防止辣椒、大蒜、芝麻、胡萝卜等农产品进口量增加对韩国农民造成影响,韩国海关以进一步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不法行为为由,开始进一步加强对胡萝卜、新鲜(冷藏)蒜粒、新鲜(冷藏)整蒜、临时储藏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d085deb6294dd88d0d26b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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