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章程修改
大同市平安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大同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大同市平安易行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条 住所:大同市城区南环西延东侧大同互联网+服务产业园2楼Z202。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网络产品、电脑耗材、计算机软硬件、LED显示屏、智能家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耕作质量监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
第10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缴纳出资期限 |
货币 | 2038年4月1日前 | |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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