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规范

发布时间:2018-08-20 20:2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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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看守所在押人员需知

在押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第1条、入所时获得健康体检。患病时获得及时治疗。

第2条、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不受侵占。按照规定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价赔偿。在看守所内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消费时由本人签字确认。

第3条、吃足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每日睡眠不少于8小时,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监室外活动(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下除外)。

第4条、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押人员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不受其他在押人员安排和指使。

第5条、上诉、申诉、控告、检举、聘请律师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被扣压、拖延和损毁。

第6条、按照法律规定与亲属、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通信、会见。

第7条、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依法享有选举权。

第8条、少数民族和外国籍在押人员的风俗和禁忌得到尊重。

第9条、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患病在押人员获得适当照顾。

第10条、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11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控告、投诉。

第12条、享有其他合法权益及获得其他合法帮助。

在押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1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2条、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第3条、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4条、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第5条、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第6条、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第7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第8条、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

第9条、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第10条、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11条、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第12条、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在押人员生活规范

第1条、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第2条、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第3条、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第4条、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第5条、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第6条、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

第7条、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第8条、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9条、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第10条、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第11条、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第12条、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第13条、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自伤、自残或装病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14条、不准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第15条、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第16条、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在押人员文明礼貌规范

第一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粗话、脏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第二条、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第三条、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第四条、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第五条、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第六条、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画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在押人员学习规范

第1条、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2条、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第3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第4条、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第5条、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第6条、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db157d2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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