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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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落发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份;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
第四条 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五条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首付款和不拥有购建衡宇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六条 销户提取
(一)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数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一路还款人)退休时贷款尚未还清的,只能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相符时,办理提取用以归还贷款的;
第七条 部份提取
(一)只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

杭州省职住房公积金提取询问电话: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经核实可按批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余额用于一次性偿剩余贷款本息。
第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五)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大体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功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成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和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四)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之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第十条 按照提取原因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和不低于衡宇总价30%的首付款收据或衡宇所有权证剩余部份打入开发商帐户.
(二)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审批表、首付款收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衡宇过户后的衡宇所有权证、生意契约和契税发票,在衡宇所有权证取得1年之内的;
(四)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计划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利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利用权证、衡宇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危房品级鉴定报告(大修)、建设计划许可证(翻建);
(六)集资建房的,提供计委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分派名单、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动工报告。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除提供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余额本息证明外,按照提取情形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一)商品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审批表;
(三)二手房生意契约、契税发票;
(四)集资建房的计委批复、集资协议、集资名单。
第十三条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提供的偿还贷款的余额单。贷款1个月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房租超落发庭收入必然比例的(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按照各县市房改部门的规定执行)提供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记录备案的衡宇租赁合同和纳税凭证。
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一)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不是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条件的,且手续齐全,当天办结。


杭州省职住房公积金提取询问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4c93d4a1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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