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7-10-17 16:45: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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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1.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 闲置土地认定书

3.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4.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5.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6.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7. 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请书

8. 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9.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10. 送达回证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 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的材料,我局将依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的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

上述宗地存在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我局于 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 ,闲置原因为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方式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 万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请书

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 ,土地权利证号

我方拟在上述宗地建设 项目,目前已取得 部分(全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并于 已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动工标准。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 ,土地权利证号

我方在上述宗地建设了 项目,目前已取已于 竣工,满足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 (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为 的国有建设农地使用权。

交地)于 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 (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接收。

本确认书一式 份, (受让方)执 份, 交地)执 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 (印章)

受让方: (印章)

签订日期: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送达回证

你局《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已于 送达我单位,特此签收。

受送达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印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职务:

签收日期:

注:1.《送达回证》为统一格式,各类“通知书”、“认定书”、“告知书”、“决定书”等均使用本格式作为书面送达证明。

2.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则以公告送达形式作为送达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7b7ee4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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