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1.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 闲置土地认定书
3.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4.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5.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6.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7. 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请书
8. 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9.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10. 送达回证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年 月 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 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的材料,我局将依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的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年 月 日)。
上述宗地存在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 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 ,闲置原因为: 。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方式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 万元: 。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请书
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土地权利证号 。
我方拟在上述宗地建设 项目,目前已取得 部分(全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并于 年 月 日已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动工标准。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
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合同号为 (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监管号/合同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土地权利证号 。
我方在上述宗地建设了 项目,目前已取已于 年 月 日竣工,满足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请予检查复核。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 (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为 的国有建设农地使用权。
(交地方)于 年 月 日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 (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接收。
本确认书一式 份, (受让方)执 份, (交地方)执 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 (印章)
受让方: (印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送达回证
局:
你局《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我单位,特此签收。
受送达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印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职务: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1.《送达回证》为统一格式,各类“通知书”、“认定书”、“告知书”、“决定书”等均使用本格式作为书面送达证明。
2.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则以公告送达形式作为送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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