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发布时间:2018-06-30 06:24:3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二)、提交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三)、理地点:潍坊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

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一)、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提交资料:《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四)、办理地点:潍坊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管所。(其中C3C4C3DC3EC3FC4DC4EC4FDEF等准驾车型的到驾驶证核发地县市区车辆管理所)
三、法律法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d36051960590c69fc376ee.html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