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0 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四川)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 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 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 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 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 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 ; 从 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 光等工作 ;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 ; 从事视觉 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 艺术等工作 ; 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 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 ; 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 四年制本科
(二) 三年制专科
注:各专业 (方向 )招生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 ;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凡报考 20xx 年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于 20xx 年 10 月 9 日 8:00 至 13 日 12:00 ,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 试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 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 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于 20xx 年 10 月 14 日 8:00 至 16 日 17:00 到县 ( 市、区 ) 招考 办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 )招考办现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 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 ; 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 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 ; 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 纹 ( 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 类推 ) 。信心采集完成后,县 ( 市、区 ) 招考办打印《考生信息 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 无误后,签发《四川省 20xx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报考证》 ( 以下简称报考证 ) 。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 其网报信息无效。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 20xx 年 10 月 21 日 8:00 至 23 日 17:00 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类文化考试 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 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 自负。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四川省 20xx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 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 相关材料客观、真实 ; 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 往病史等信息 ; 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 材料客观、翔实、准确 ; 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 20xx 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 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 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 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 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 ( 市、区 ) 招考 办报名。
(4)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申请在我省参加 普通高考的,应在 20xx 年 10 月 14 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 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 暂( 居) 住证明 ; 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 就业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 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 ) ,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 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 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 20xx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将考生的报 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 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 知》( 川招考委〔 20xx 〕 6 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 员会关于做好我省 20xx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 川招考 委〔 20xx 〕 81 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 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 方案的通知》 ( 川办发〔 20xx 〕 77 号) 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 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 二)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校 20xx 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 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 20xx 年 11 月 1 日 8:00 至 4 日 17:00 ,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 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 试院网站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 20xx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6 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20xx 年 12 月 5 日 10:00-12:00 考生熟悉考场, 20xx 年 12 月 5 日下午至 6 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 ; 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 ; 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 ; 乐山 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 ; 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 ; 达州考点 设在四川文理学院 ; 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 ; 巴中考点设在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xx 年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 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 考试; 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 业考试 ; 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 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 加专业考试 ; 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 参加专业考试 ; 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 泸
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 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 ( 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 ) :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 20xx 年 1 月 4 日至 20 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1 月 9 日 下午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 1 月 8 日下午熟悉其 他笔试科目考场。 1 月 9 日至 10 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 1 月 11 日至 20 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 院。
(3)戏剧与影视类 ( 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 戏曲表演、编导 ) 专业: 20xx 年 12 月 15 日至 29 日网上打印 专业考试准考证, 12 月 20 日至 29 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 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 12 月 20 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 12 月 20 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舞蹈类专业: 20xx 年 12 月 15 日至 29 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 考证, 12 月 20 日至 29 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 成都理工大学。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 20xx 年各类专业 《招生简介》。
五、考试
(一) 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 (专科 )的考生,应按规定参 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家政、 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 ) 专业: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的统一文化考试。
(二) 专业考试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 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 川招考 委〔 20xx 〕 63 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 四川省 20xx 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 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 的通知》 ( 川教考院 〔20xx〕148 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 分。以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 20xx 年各类 专业《招生简介》。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会按时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0xx 年 12 月 25 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 20xx 年 1 月 11 日,音乐类专 业 20xx 年 2 月 16 日) ,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 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 (送) 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 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 (市、区 ) 招考办应 于规定时间 ( 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 20xx 年1月 21日至 22日,音乐类专业 20xx 年 2月 23日至 24 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 (市、区 ) 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校纪检部门复 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 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 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 线。报考我校摄影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 业统考。
我校各艺术专业 ( 方向 ) 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 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 ) 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 (民 族、美声唱法 ) 专业统考成绩 ;
声乐 ( 流行演唱 ) 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 ( 流行演唱 ) 专业统考成绩 ;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
民乐 ( 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 ) 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 表演类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
管乐(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
克斯 ) 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西洋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 ) 演奏:认
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西洋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
流行器乐 [ 电吉他、萨克斯、爵士鼓 ] 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 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
打击乐 ( 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 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 类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
2.音乐学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现代流行舞、舞蹈学、舞蹈编导: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 成绩;
4.表演 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 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
6.录音艺术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
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 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影视动 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影视灯光艺术 认定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9.服装表演 认定四川省服装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成绩。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查询。
六、填报志愿
20xx 年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 ( 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 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 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 20xx 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 公布的本科、专科等批次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
( 专科 ) 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校非 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 术类本科、高职 ( 专科) 专业志愿 ; 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 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艺术类高职 ( 专科 ) 层次专业志 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 ( 市、
区 ) 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 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 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 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 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 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校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自 20xx 年起,我校服装表演专业不在本科层次招生。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 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 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 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编导大类 ( 戏剧学、戏剧 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 ) 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 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按“专业志愿有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 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 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 ( 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 )( 编导类 按文化成绩总分 ) 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 绩总分 ( 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 。
为了加大我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我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为计 划数的 120%,高职 ( 专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0%。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 20xx 年普 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 ( 病情不继续恶化 ) ,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 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不会仅因残疾原 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校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 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 通类招生录取 ; 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 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 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 生不得换录 !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 20xx 年招生的纸档案管 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 校艺术类各专业 ( 方向 ) 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 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 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只提供英语教 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 (手机、 mp3、mp4、 录音机、相机等 ) 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进行处理。
(四)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照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 行。
(五) 本简章仅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年度招 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 省外) 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招生就业部。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省外)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 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 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 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 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 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 ; 从
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 光等工作 ;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 ; 从事视觉
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 艺术等工作 ; 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 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 ; 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 四年制本科
(二) 三年制专科
注:各专业 (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 (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 布。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 行;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各省 ( 直 辖市、自治区 ) 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 续,领取《报考证》 ( 《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 。 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 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 ( 《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 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 冠相片两张,并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考试 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 名、考试费,领取《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招生专业考试 准考证》 ( 以下简称《准考证》 ) 。
还需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 表》 ( 以下简称《登记表》 ) ,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 须与《报考证》 ( 《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 一致,并将本 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 ( 《表》或《专业考试准考 证》) 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
具体要求:
1.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 低分计分 ;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专业 ( 方向 ) 在能调配 考试时间的情况下,一次性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 ( 方向) ,多报
无效,过时不补 ;
3.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招生考点张榜公布的为 准;
4.我院所设的各专业 ( 方向) 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 见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信息 [ 注:以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生 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
( 三) 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 一) 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 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 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 ( 市、区 ) 参加文化报名及 考试 ;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 !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 ( 艺术翻译 ) 、文物与博物馆学、文化产业 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汉语 ( 对外汉语与艺术 ) 专 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 二)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除在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四省进行播音与主持艺 术专业初、复试外其余均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 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 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各专业 ( 方向 ) 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表演专业 [ 总分满分为 400 分,视唱练耳 ( 其中视唱占
40%、练耳占 60%)科目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 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
⑴ 羌藏歌舞表演:①视唱练耳 100分;②声乐演唱200分[准 备歌曲两首 ( 限民族唱法 )]; ③舞蹈综合素质 200 分( 自选舞蹈 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
试 ) 。
⑵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声乐演 唱 400 分[ 准备艺术歌曲两首 ( 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 首)];
(3) 声乐[流行演唱(原通俗唱法)]演唱:①视唱练耳100分;② 声乐演唱 400 分[准备流行歌曲两首 (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 一首,自备单曲CD伴奏带)];
(4) 器乐 ( 钢琴、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长笛、单簧 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
琴、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 )演奏:①视唱练耳100分;②乐 器演奏 400分[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曲目自选 ); 考试曲目 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
(5)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演奏:①视唱练耳100 分; ②打击乐器演奏 400 分[ 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堂 鼓、排鼓、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 (曲目自 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
2.音乐学专业 ( 总分满分为 4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音乐教育:①视唱练耳 100分(其中视唱占40%练耳占60% 分); ②声乐演唱 150分[准备歌曲两首 (限民族、美声唱 法)]; ③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 150 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 。 音乐表演与音乐学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视唱 ( 一个升 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参考教材《单 声部视唱教程 (上) 》上海音乐出版社 ); 练耳[音组: 2至 5个 音 ; 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 减五度 ; 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转位 ( 密集排列 ) ,
大小、小小、减小、减减七和弦原、转位 ( 密集排列 ); 节拍、 节奏:常见节拍、节奏型 ; 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 拍、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总分满分为 400 分,各 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现代流行舞、舞蹈学、舞蹈编导:①面试 100分[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100分(A.柔韧B.旋转
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100分(A.摹仿B.即兴表 演); ④艺术表现力 100分[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 (风格不限 )、 限单曲CD伴奏带]。
4.表演 ( 总分满分为 3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影视表演:①语言100分(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 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 ); ②才艺展 示 100 分[声乐(自备歌曲一首:民族、美声、通俗、原生态唱 法不限); 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 )]; ③命题表 演 100 分( 考生在抽题后进行单人或组合表演 );
服装表演:①面试100分[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础条件测试
( 身高、体重、三围、肩宽、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 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比例、仪态 )]; ②才艺展示 100分[声乐(自备歌曲一首:民族、美声、通俗、原生态唱法 不限);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 )];③服装表演
100分[走台(步态、音乐节奏感、平衡及旋转能力 ;自备泳 装、时装、单曲CD伴奏带);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 果)] 。
5.戏剧学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戏剧学:①戏剧艺术常识及作品赏析 100分(含戏剧常识、戏
剧理论、文艺常识等 ;笔试, 90分钟); ②命题故事 100分(笔 试, 90 分钟 ) 。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 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①编写故事 100分(节目策
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 ; 笔试, 90 分钟 ); ②影视剧常识及 分析 100 分( 理论常识,剧情片、纪录片、广告片分析等 ; 笔 试, 90 分钟 )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 入总分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①绘画 150分(风景或人物面部,默 写;150 分钟); ②综合知识测试 50 分(面试,美术基础知识或 考生对时尚敏锐度的了解 ) 。
8.录音艺术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录音艺术:①文艺常识 100分(面试);②音乐基础知识100分 ( 面试 ) 。
9.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 初、复试 ( 初试科目不评分,只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 复试科 目总分满分 3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且仅在河北、山 西、安徽、河南四省执行初复试形式 )
初试:①自我介绍;②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 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 ; 要求正确理解作品与语 言表达统一,感情色彩与声音形式和谐,基调准确,节奏鲜 明,声情并茂 );
复试:①指定作品朗读 150分(要求正确理解作品,表达准 确,普通话语音规范,嗓音圆润、清晰、明亮 ); ②命题即兴评 述 150 分( 考生抽题后评述,要求立意深刻、主题突出、逻辑 严谨,口语表达流畅 ) 。
(2) 一试 ( 总分满分为 3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①朗诵 100分(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 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 ; 要求正确理解作 品与语言表达统一,感情色彩与声音形式和谐,基调准确,节 奏鲜明,声情并茂 ); ②指定作品朗读 100 分(要求正确理解作 品,表达准确,普通话语音规范,嗓音圆润、清晰、明亮 ); ③ 命题即兴评述 100 分(考生抽题后评述,要求立意深刻、主题 突出、逻辑严谨,口语表达流畅 ) 。
10.影视摄影与制作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影视摄影与制作:①摄影作品分析 100分(面试;自我介绍,根 据提供的摄影作品进行简要分析 ); ②影片分析 100 分(笔试)
11.动画、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动画、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①单色描绘 100分[运用
单色对表现对象进行描绘 (手法、技法、工具不限 ) ,默写 ;180 分钟]; ②色彩综合表现 100 分[ 运用色彩对表现对象进行综合 表现 ( 手法、技法、工具不限,默写 ;180 分钟 )] 。
12.美术学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美术学:①文艺常识100分(文学常识、美术基础知识;笔试, 90 分钟); ②美术作品分析 100 分( 分析美术作品的创作形式、 主题表达和创作背景等 ; 笔试, 90 分钟 )。
13.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 与服饰设计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
饰设计:①素描100分(静物或人物,默写;150分钟);②色彩 100 分( 风景或静物,默写 ;180 分钟 ) 。
14.摄影专业 ( 总分满分为 200 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
摄影:①摄影作品分析 100分(面试;自我介绍,根据提供的摄 影作品进行简要分析 ); ②文艺常识 100 分( 文学常识、历史地 理常识、美术基础常识、行业分析 ; 笔试, 90 分钟 ) 。 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 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 4 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 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 80 公分 ; 试卷上不得使用定 画液、透明胶。
六、 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 的县( 市、区 ) 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 一办理。
七、 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 ( 专科 ) 层次志愿 ;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普通、艺术并轨 本科和高职 ( 专科 ) 志愿 ;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生主管部门 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生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 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 ( 直辖市、自治
区) 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 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 化考试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 ( 直辖 市、自治区 ) 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 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 行抽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 原地区、原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 今年我校在部分省 (直辖市、自治区 )设了考点:凡我院设 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 参加专业考试 ; 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 我校一律认定其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 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校设有考点的省 ( 直辖市、自 治区 ) 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各专业 ( 方向)的考
生,如所报专业 (方向)属所在省 (直辖市、自治区 )统考范围内 的,还须参加所在省 ( 直辖市、自治区 )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 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 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 考生咨询所在省 (直辖市、自治区 ) 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 。
(三)需伴奏的专业 (方向)( 通俗唱法除外 )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 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 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 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 MP4录音 机、相机等 ) 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教育部令第 18号) 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 六 ) 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 七 )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八 ) 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 站查询 ;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 内,发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 九 ) 本简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 文化艺术学院 20xx 年四川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 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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