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04-09 19:48: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
作者:
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20年第07

         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无数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志愿者勇敢逆行,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冲锋陷阵。可偏偏有些人视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顾,视法律为儿戏,顶风作案。不服从必要的管制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就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妨害公务拘役四个月

         20202414时许,黄某某(液化气公司送气工)没有携带出入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途经一处防疫卡点时,被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等人拦停并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

         黄某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下车殴打李某头部一拳,并在李某报警时用手掐李某的脖子并扯断其脖子上的工作牌,致使李某构成轻微伤。之后,黄某某入该村运送煤气,出村时看到出警到场的公安民警,又上前强行扯下李某佩戴的口罩并大声质问,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28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瑞安法院同日立案后,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于29日上午1030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瑞安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暴力殴打依法开展分散隔离人员、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

         鉴于本案系在运送村民生活必需品过程中发生,且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四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30ed1aad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c5.html

《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