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的办理经验与问题归纳

发布时间:2019-07-31 04:4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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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的办理经验与问题归纳
作者:赵卿 韩荣 张宪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9年第03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以此为幌子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也随之出现。通过对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20176月至201812月期间办理的套路贷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实践中套路贷犯罪主要有空放贷、车贷、校园贷三种类型,打击这类犯罪存在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困境。为此,要通过内外兼治、惩防并举的防治对策,即拓宽线索发现途径、提高维权意识,完善侦查协作机制、形成防治合力,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维护司法权威等,方能有效应对此类犯罪频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关键词:套路贷 犯罪特征 防治对策

        近些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此类犯罪往往与黑恶势力交织,以虚假套贷、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衍生出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下文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20176月至201812月期间办理的8套路贷犯罪案件为蓝本进行研究,希冀对此类犯罪的治理有所启益。

        一、套路贷类型分析

        近两年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8起,涉案62人,其中548人分布于城区。针对不同的犯罪团伙及其诈骗对象,这8套路贷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空放贷

        空放贷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等因素,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为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之后再以考察红包”“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只向被害人发放部分貸款,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方式与被害人故意形成民间借贷假象,并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以达到骗取保证金”“违约金的目的。例如,盛某等37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开展空放业务,通过这一手段,盛某等人非法获利30余万元,杜某等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又如,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故意诱惑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在被害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采取恶意垒高债务、虚假承诺还款金额、转单平账、肆意违约、围堵被害人及其家人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进行非法获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4ec892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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