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1 16:0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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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规定



日前,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出台。与今年相比,2017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850元,比今年增加15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70元,比今年增加30元;政府补助680元,比今年增加120元。

此外,与今年相比,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标准提高了3%,今年为98%。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标准提高至80%补偿。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标准提高为65%补偿(今年为60%)。此外,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今年为25万元)。

报销范围

一、门诊补偿:

(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二)、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三)、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四)、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一)报销范围:

3、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一、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五、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六、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64584a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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