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4 01:37: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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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997

一、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三、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四、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287df8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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