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2:57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
修正
现行有效
发布:
2017-11-17
实施:
2017-11-1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1-17
实施日期
2017-11-17
发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修订
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1
月
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
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
阅审批结果。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
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
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
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三)法定代
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五)生产管理、质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
修正
现行有效
-
官方版
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九)工艺流程图;(十)经办人授权证
明;(十一)其他证明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
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应
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符合规
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
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
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资料(第二项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
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
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
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名称、注
册号等信息。
第十四条
增加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申请增加生产的
产品不属于原生产范围,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并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申请增加生产的产品属于原生产范围,
并且与原许可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相似的,原发证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医
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与原许可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要求有实质性不同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
第十五条
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
资料。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
修正
现行有效
-
官方版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30e8d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ce.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相关推荐
1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3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4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5
安全验证
6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7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8
安全验证
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10
安全验证
推荐内容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安全验证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安全验证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