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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会考考试标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功能主要有:
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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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课实行开卷考试;通用技术在课改先期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逐步实现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进行。
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其中信息技术采取由省统一组织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测试方式(信息技术的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由设区的市或学校按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由设区的市或学校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查(具体安排由各设区的市确定)。
4、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满足大部分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五、时间安排
1、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方可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具体时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确定);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按规定日程10天内完成。
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分值如下:考试日程
上午
第一天
下午
科目物理地理历史通用技术化学生物思想政治
考试时间90分钟90分钟90分钟60分钟90分钟90分钟90分钟
分值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第二天
上午下午
信息技术
在省考科目考试前1060分钟天内完成。
2、设区的市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设区的市(或学校)根据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学习完成时间确定,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六、成绩评定
1、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
省统考科目的成绩评定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划分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