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4 09:0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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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文明奖发放办法

(试行)

为了持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规范我校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

1、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2、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以节日福利形式发放到个人

3、学校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作为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二、奖惩标准

1、个人有下列情形学校认定后,酌情扣发文明奖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2)打架、斗殴;(3)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4)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5)随地吐痰;(6)说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7)损坏花草树木;(8)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9)乱倒垃圾、乱堆废弃物;(10)乱停乱放车辆;(11)乱穿马路、闯红灯;(12)工作日中午饮酒;(13)其他不文明行为。

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认定后,所有文明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不服从学校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有违纪行为,到纪律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10)其他情节重的不文明行为。

3、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除停发文明奖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5、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校研究,酌情给予奖励。

6、各科室每月10日前本科室人员上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经学校认,酌情给予奖励。

三、说明

1、扣发的文明奖从个人每月发放的文明奖内扣除,扣发部分纳入学校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2、奖励部分学校预留的文明创建奖励基金中支出。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实施。

2014年4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6416c4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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