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1-04-22 16:08: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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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作为综合代管部门,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人事代理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主要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才招聘引进;

      3、毕业生转正定级

  4、人事关系接转

    5、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与评审申报

  6、人事档案管理

      7、档案工资调整

  8、集体户挂靠

  9、各项社会保险代办

  10、各类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出具

  (二)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提供材料:

  (1)报到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将上述资料交人事代理部审查(以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的,须解除协议;报到证未派遣到我市的,须到当地人事局办理调整或改派手续,即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同意调整到慈溪就业并盖章);

  (2)查实是否到档;

  (3)办理人事代理:

  个人代理: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慈溪人才网上下载);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个人人事代理费180/年。

  单位代理:若单位未与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首先由工作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1份、《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2份(慈溪人才网上下载)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开户手续;填写《慈溪市人才中心代理人员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办理代理手续并缴纳单位人事代理费240/.人。

  (三)人才流动

  1、市内流动的人才提供材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人才流动登记表;

  (2)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市外流动到市内的引进人才:

  (1)提供材料:

  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档案存放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

  已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未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人才流动登记表;

  (2)办理程序:

  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向人事代理部申报材料;

  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市内流动到市外的人才提供材料:

1)市外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

  1、申请条件: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人员。

  2、社保项目:事业养老保险(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须经机关事业社保办审核同意)、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缴费基数:上年企业社平工资的60%-300%内(其中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档案工资或上年事业社平工资确定)。

  4、申报材料:

  (1)《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2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原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社会保险中止单。

  5、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交人事代理部审核;

  (2)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转正定级

  1、办理对象:已办理人事代理且自报到当月起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2)填写鉴定表后,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3)人事代理部审核申报材料;

  (4)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见习期表现不合格者,根据国家规定可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一年)。

  (六)集体户挂靠

  1、挂靠对象:在慈溪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已办理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未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对象为来慈溪工作的外地引进人才。(根据慈人[1997]47号文件及《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单身临时挂靠户口,结婚成家或在本市内有固定合法住房时,须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2、提供材料:

  (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同时提供。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月底前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一律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2)调动人员: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居住状况证明。

  3、办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再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调动人员:持户籍证明或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居住状况证明、户口迁移申请表到人事代理部开具的《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再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原籍换《迁移证》,凭《迁移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最后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七)未就业人事代理

  毕业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可到人才中心办理未就业人事代理。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人才中心管理,在两年择业期内免交人事代理费,两年择业期为毕业当年的91至毕业第三年的831

  1、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全份)原件。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将材料提交人事代理部;

  (2)在查实档案的基础上,毕业生填写《未就业人事代理申请书》;

  (3)双方签订《未就业人事代理合同书》。

  3、注意事项:

  (1)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并缴纳人事代理费或办理终止代理手续。逾期不办视作自动转为个人人事代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ad6de881c758f5f61f67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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