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发布时间:2020-07-12 11:54: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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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和终止 法条内容: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 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 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 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它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 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 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 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 做了具

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是用人单位 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 (2)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 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 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 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 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 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 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经国家劳动部门、 卫生部门确认,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eaea33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7e.html

《劳动合同法第38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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