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最新版版

发布时间:2019-11-14 12:17: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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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20e1c4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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