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
作者:苏惠 徐佳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可利用资源的日益减少,环境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伴随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人们开始重视对垃圾分类的立法。纵然我们现有的基本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垃圾分类的规定,但是这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本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相应的国外法律制度,以旨在完善我国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同时加强我国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环境;法律;垃圾分类
一、垃圾分类概述
垃圾分类的含义:
不同学者对垃圾分类的定义有着不同见解,部分人认为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使其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部分人认为垃圾分类是依照垃圾的不同属性、成分、对环境的影响和利用价值,以及依照垃圾处置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划分为属性不同的不同种类”;“还有人认为垃圾分类应该是在源头上把垃圾依据不同种类进行放置和依据分类的回收及清运,把垃圾再次变为有利用价值的资源”。
二、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的立法尚需完备
立法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都包括了生活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资源化离不开垃圾的分类回收,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不仅能减轻环卫部门的分捡压力,而且也是实现垃圾资源化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就如何分类、分为几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尚且不存在一部专门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我国现有的与垃圾分类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过于原则性,缺少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欠缺我们实践中所需要的专门的、科学的法律标准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致于给我们在实际操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难,使得企业和民众在执行力度上不够”。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发展、环境建设和资源循环利,所以建立并完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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