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下的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储婷 黄婉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2期
摘 要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行的是经济改革为中心、以发展为导向的改革历程,在经济发展带给人民很多好处的同时,社会不公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下进行了一系列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司法体制改革活动,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非预期矛盾。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和市民社会运转较为良好的省份,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结合自身省情提出了“绿色司法”理念,力求从管理体制、司法过程、价值导向等方面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法制保障。本文将“绿色司法”理念置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两重政治关系下考察,试图发掘出“绿色司法”的价值内涵,从而有助于总结浙江经验,指引促进司法公正,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 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 绿色司法
作者简介:储婷,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黄婉莹,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88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在建立“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敏锐的政治学研究者指出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公正社会”,即建立公正的政治——经济——社会机制,既不断保障富人的利益而使社会保有创造力,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更为平稳,只有有了社会的基本公正,才能达到社会的大致和谐,最后才能实现全面小康①。更应该看到,“公正社会”的价值理念不仅是改革发展以来产生诸多社会问题的现实需求,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而要让“公正社会”真正落地生根,毫无疑问是需要良好的法治建设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公正为导向,真正做到约束权力,实现善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925ed1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1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