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来 访 登 记 表
编号: 来访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
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2-5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姓名和身
份证号。
2.《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除“处理方式”和“备注”栏由接访人填写,其他栏由来访人填写。
4.书写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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