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名义存款,父母去世后该存款属遗产吗?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6 23:31: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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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义存款,父母去世后该存款属遗产吗?

【案情简介】

李老是一名老中医,收入颇丰,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已去世多年。20142,李老突发脑溢血去世,家人在整理李老遗物时,发现一张以李老小儿子名义存的50万元定期存款单。李老的大儿子和女儿认为该笔存款属于父亲的遗产,应当进行分割,李老的小儿子则认为是父亲赠与其的个人财产。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存单是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凭证,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根据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存单的户主即是存单的所有人。李老已用小儿子的名字存款,说明李老已有将存款赠与其小儿子的意愿,而赠与合同又系诺成合同,故该笔存款所有权人应是李老的小儿子。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老虽将50万元存款以小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但未将存单交给小儿子,也未告之其小儿子,存折和密码均由老人自己保管,说明李老即便有赠与的愿望,但因尚未对其小儿子作出意思表示,缺少赠与的有效要件,故赠与不能成立。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笔50万元存款不属于赠与物,因李老生前未留下遗嘱,故应当作为老人的遗产由兄妹三人按法定继承。

【律师点评】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马成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财产的一方称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称受赠人。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只有其中一方的意思表示,赠与不能成立。本案中,李老虽将50万元存款以小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但李老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未将存单交给小儿子,甚至未告之其小儿子,存折和密码均由老人自己保管,说明李老即使有赠与的愿望,但因尚未对其小儿子作出意思表示,缺少赠与的有效要件,故赠与不能成立。所以第一种观点错误。

二、我国立法规定,对动产采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动产变更登记时转移所有权。本案中的存单显然属于动产,李老虽以其小儿子的名字存款,但并未将存单交给其小儿子,故存款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李老未留下遗嘱,因此这50万元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兄妹三人共同按份额继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82615d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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