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试行)
一、指标体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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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面
评估项目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5分)
教学队伍(25分)
教学能力与学术水平(10)教学改革与研究
(10)教学文件(3分)
评估要素
职称、年龄、学历比例青年教师培养
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教学背景与教学能力课程主讲人情况科研立项和成果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获奖教学文件
状态分值
3242428310343223666720
课程内容(10分)课程内容设计与组织
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30分)
教学条件(7分)教学方法与手段(10分)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使用效果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情况教材建设教学资料建设实践教学条件授课质量
教学效果(25分)课程特色●(20分)
授课质量及综合评价(25分)
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
课程特色(20分)课程有无明显特色
注:1、所有数据为近三年数据。
2、B级界于A级和C级之间。
3、课程特色是在教学改革和建设过程中不断丰富、长期积淀形成的,体现本课程的优质风貌,可体现在课程建设思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环节等不同层面,对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
4、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三等级的系数分别为1.0、0.8、
0.6,Mi是各指标要素的状态分值。
二、质量标准(表2)
主要方面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