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8-04-06 13:47: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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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常识

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不禁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及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和用法,认识不良习惯与违法行为只是一步之遥。为了大家的美好明天,希望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们自己去努力。

下面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治安法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相对治安法律责任能力人,已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治安法律责任能力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由于醉酒后的人并未完全失去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自己应当预见自己酒后的行为的后果,其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后果是自己主观过失造成的,因此应当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负责,应当给予处罚。

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出于共同的目的,故意实施了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6.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7.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2.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刑罚的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第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6.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得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典型案例:

1.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高二学生,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500元以上。多次或者入室盗窃不受数额的限制,无论盗窃对象是否是自己的家人、朋友或者亲戚。)

2.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3.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如果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在逃脱过程中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的,则可构成抢劫罪。同时盗窃参考盗窃实际数额,数额较大为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或者珍贵文物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大乔在本市某中学内因琐事与小邵、小罗(男,殁年15岁)发生口角,并约定进行殴斗。小柯得知后指使大牛将其存放在宿舍内的折叠刀提供给大乔。后大乔在该校男厕所内与小邵、小罗等人互殴过程中,持刀刺击小罗的颈部,致使小罗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大乔、小柯、大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伤害罪一般按照伤害的后果计算,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轻微伤一般治安处罚(情节较轻的,在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处理),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致人死亡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往往因为一些小事,一时情绪激动,不计后果。一旦锒铛入狱,失去自由方才悔恨。所以希望大家一定到谨言慎行,学法、懂法、守法,一起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5.某中学16岁的学生小刘和小王在学校学习不好,并且好吃懒做。二人商议在放学的时候向年级小的、条件比较好的学生索要钱物,并且威胁学生不得报告家长、老师或者报案。有时还对学生进行威胁或者殴打后,将钱抢走。哪些比较弱小的学生害怕被报复一直不敢吭声。后被其他家长发现后报案。

小刘和小王因为已年满16周岁,已达法定责任年龄,应付法律责任。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二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实施了威胁和暴力的办法,对二人按照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抢劫罪起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当场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小刘和小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手段从威胁到殴打,行为已从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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