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23 10:1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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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南岗社区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以下合称“社区居民”)的代表机构,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有积极开展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的愿望。乙方愿意积极参与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

2. 为有效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工作进展,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改造建设的前期工作提供服务。

3.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项目概况

(一) 甲方披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社区,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社区用地范围(具体不包含云埔工业区50120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和海伦堡以西“方顶”90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下称“项目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社区居民宅基地(下称“社区居民宅基地”),为社区居民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的自建住宅用地。

2. 集体商业用地(下称“集体商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的经营性物业用地(现为甲方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但不包含上述云埔工业区50120亩地块及海伦堡以西“方顶”90亩地块。

3. 公建配套用地,为现有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所有的非经营性物业用地。

(二) 项目用地的范围及面积(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绿化面积及其他用地等)届时以相关规划部门最新核发且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服务工作内容

(一) 甲、乙双方同意,为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进程,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开展本项目改造意愿和实施方式等改造建设事宜的社区居民表决工作。

2. 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工作并出具《摸查测量报告》(下称“《摸查测量报告》”)。

3. 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的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包括编制本项目所在城市更新片区的《片区策划方案》(下称“《片区策划方案》”)及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含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下称“《项目实施方案》”),并按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要求完成《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表决直至通过,取得有权限政府部门同意《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工作。

4. 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 协助甲方编制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方案,协助甲方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6. 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招标、项目用地融资地块出让。

7.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前期工作。

(二) 甲、乙双方同意,《摸查测量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

1. 社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下称“社区居民住宅面积”):现有社区居民全部自建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

(1) 已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建筑面积(下称“登记住宅面积”)。

(2) 未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建筑面积(下称“无登记住宅面积”)。

2. 集体商业建筑面积(下称“集体商业面积”):甲方现有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等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

3. 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下称“公建配套面积”):甲方现有需拆迁的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的非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

4. 本款第123项所述建筑面积对应的各类用地的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并须区分取得宅基地证但未建房屋的社区居民宅基地面积,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集体商业用地面积。

5. 被拆迁人(含社区居民、住户、商户等)的人口、户数数据、村集体收入证明。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社区居民或其他方因新建/扩建/改建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计算在上述各项建筑面积内,改变房屋用途的按本合同签订前的用途为准。《摸查测量报告》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定,由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后为准。

第三条 相关费用

(一) 前期费用

1. 乙方同意垫付完成本项目改造意愿和实施方式等改造建设事宜的表决、摸查测量、编制、完成表决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本项目《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等前期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本合同称“前期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垫付前期费用同时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收款人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及票据,保证将该等前期费用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2. 甲、乙双方同意,由双方成立的工作组共同确认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涉及的前期工作合同,并在前期费用支付的同时及时收集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额合法有效的票据等证明文件。乙方应按季度汇总前期费用证明文件,书面说明前期费用的用途,并将上述书面说明及前期费用证明文件提供给甲方审核盖章确认,以归纳计算乙方所垫付的所有前期费用的总额。

3. 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书面推荐的公司依法取得本项目合作企业资格及融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协助乙方书面推荐的公司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将符合政府规定的前期费用计入本项目开发成本;如乙方书面推荐的公司未能取得本项目合作企业资格及融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由其他第三方取得的,甲方应尽量协调该第三方将乙方已投入的前述前期费用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相关工作及义务

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双方应派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双方各自指定工作组人员及双方代表。

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将本项目改造建设事宜报广州市及黄埔区城市更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甲方所属街道办事处,取得上述单位同意本项目进行改造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乙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本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以上申报及协调工作。

3. 本项目最终无论采取何种改造模式,在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保障社区居民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协助乙方书面推荐的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本项目合作企业资格及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本项目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应就上述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2. 甲方同意与乙方结成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按本合同约定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甲方保证不就本项目及其用地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谈判、磋商,亦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同或达成意向,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尽量协调该第三方将乙方已投入的全部前期费用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 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任一方可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方各执贰份,每份效力相等。(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一、项目用地示意图

二、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甲方负责人及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

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二O—七年

签约地点:广州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1afbab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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