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5 09:54: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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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拟定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眼“健康合肥”建设,围绕构建人民满意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符合我市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实现收入分配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和调整;绩效工资按照市属公立医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并注重对医务人员长期激励。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坚持“以收定支”,在保障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通过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各公立医院以上一年度人均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实际比例为基数,提出2017年度单位薪酬水平和总量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时,要综合考虑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提出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的审核意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三)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上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实际比例、经费收支情况等因素,每年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进行核定。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次,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增长幅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四)深化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改革。继续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根据院长的岗位职责和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院长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任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具体由市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确定,并由财政安排落实。

(五)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不同岗位之间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平衡,注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六)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七)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对公立医院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其工资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具体额度由各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备案。

(八)经费来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九)实施范围和时间。纳入综合改革范围的市属公立医院均列入实施范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稳步开展,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市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三)注重舆论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2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43ac02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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