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本法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0 0



太平人寿个人寿险
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 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3 第一节 营销组织架构…………………………………3 第二节 业务人员工作职责……………………………3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5 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聘用………………………………5 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离职处理…………………………5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7 第一节 展业规范 ……………………………………..7 第二节 差勤管理 ……………………………………..7 第三节 早、夕会管理 ………………………………..9 第四节 组织归属 ……………………………………..9 第五节 各层级培训………………………………...11 第五章 业务人员待遇、晋升与考核 …………………….12 第一节 业务人员待遇 ……………………………….12 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5 第六章 各级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20 第七章 附则 ……………………………………...………..21 附录: 名词释义…………………………………………...22
2 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人员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聘用条件,取得《保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业务人员待遇、晋升、考核、福利、差勤、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八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一级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第三阶为高级经理,包括高一级业务经理、高二级业务经理;第四阶包括业务总监、区域总经理。
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3 3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 营销组织架构


第六条 各分公司下辖业务系统实行四级管理,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分公司 营业区

第七条 支公司设支公司经理一名,全面负责本支公司工作,属内勤编制。 第八条 营业区设区经理一名,全面负责本营业区工作。营业区经理由公司从高一级业务经理以上主管中选拔,也可由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九条 营业部为营业区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营业部经理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高级经理担任。
第十条 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设营业组主管一名,组主管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业务经理担任。

第二节 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一般代理人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业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第十三条 一般代理人的工作职责:
1、主顾开拓、拜访准主顾、宣传公司品牌、推销公司产品、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 2、递送保单,提供售后服务;
代理人 营业组
办事处
营业部
支公司
个人业务部

4 4

3、拟订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4、增员与育成;
5、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会报、培训等活动;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1、同一般代理人的职责(1-6项) 2、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日常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3、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辅导、陪同展业及培训班授课;
4、营业组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5、报表与活动量管理;
6、对所辖业务人员的激励活动; 7、育成业务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1、同业务经理的职责(1-7项) 2、对所辖业务经理的辅导与训练;
3、营业部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4、对所辖业务经理的管理与监督; 5、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的达成; 6、各项成本与费用的管控。 业务总监及区域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1、同高级业务经理的职责(1-6项) 2、对所辖各营业部的辅导与训练; 3、对所辖营业部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 4、协助营业区对所辖各营业部的管理;
5、协助参与营业区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推动; 6、营业区或其他上级组织交办的相关事项。

5 5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七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1、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2、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作不实说明; 3、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他同仁推荐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增员。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学历限制; 3、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
3、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
因违反公司《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而被解除代理合同的业务人员一律不得重新聘用。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业务人员不得重新聘用。
离职业务人员在离职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定代理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奖金及育才奖金。
第二节 业务人员离职处理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个人业务部领取《业务人员离职申请表》,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离职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交回所发证件、单据凭证、代理合同、公司相关物品等。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1《保险代理合同书》工作证、展业证及单证和保险费暂收据遗失者,
6 6

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并按公司规定登报声明作废;
2、考勤卡、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扣款。 第二十六条
业务人员须将所有未送达保险单和所收保费及保险凭证送回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结清。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管应在和离职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营业区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区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个人业务部经理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公司主管销售总经理须与高级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离职人员在岗时所做业绩的佣金、津贴等各种收入自离职起不再打入其佣金收入存折。
业务人员离职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职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人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

7 7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一节 展业规范

第三十一条 业务人员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的保险费交付公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司,不得迟延或占用。
业务人员应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了解到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
业务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 业务人员不可诋毁同业公司。
业务人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 业务人员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名。
业务人员除代表公司招揽保险外,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或作任何承诺。
业务人员除使用公司发给的保险费预收收据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外,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
业务人员不得为招揽业务而答应将所得佣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客户。
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业务人员展业客户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对客户资料保密。 业务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
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各业务单位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以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节 差勤管理
业务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作息,早上准时到营业职场报到,按时参加公司及营业单位组织的早夕会、培训、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业务人
8 8

员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分公司可按照各地省(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必须报总公司申报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请假程序:
第四十九条 业务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不超过3天由高级经理核准,超过3天(含3天)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超过5天(含5天)由个人业务部核准; 业务人员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可请事假;
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公司确认;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10天; 产假(看护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产假(看护假)标准如下:妻子晚育、难产、多胎或剖腹产的男性业务人员,可请看护假3天;正常生育的女性业务人员产假为90天,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再增加15天;难产、多胎或剖腹产可再增加产假15天,同时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
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身故,可请丧假3天; 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病事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若一个月后仍无法上班,必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须附医生开据的证明) 上述所有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差勤与业务人员考核待遇的关系:
产、病假者,在维持考核时,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上班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不足1/3者不进行维持考核,但可参加晋升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业务人员当月请假时间不超过15天者,待遇不变;超过15天者基本工资和管理津贴按比例给付(1-请假天数/30
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 业务人员请假期满后须到个人业务部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期限按离职处理;

9 9

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以缺勤论处;
一个月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当月缺勤满5天者,一律作离职处理;
第五十条 差勤处罚规定: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业务人员考勤扣款标准如下:
上班迟到或早退:10/ 会议培训迟到或早退: 20/ 上班缺勤: 50/ 会议培训活动缺勤: 100/ 品质计点:业务人员差勤状况与业务品质管理挂钩,并直接影响业务人员的考核,计点办法详见《太平人寿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三节 早、夕会管理
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营业部规模较大者,可以组为单位举行,由营业组主管主持。早会管理应明确落实责任人。
个人业务部及营业区应做好早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早会经营要力争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适宜、参与踊跃。早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5分钟以内。早会主持人应事先做好早会的策划、组织工作,原则上要求早会的主要内容应提前半个月准备好,并制订单位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早会经营应起到以下作用: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度,解答疑难问题,落实活动量管理; 2、了解业务人员思想动态,调节业务人员工作情绪; 3、提升业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巧;
4、交流经验,分享心得,提升单位士气; 5、传达公司各项政策,宣导太平人寿企业文化; 6、培养业务人员的演讲能力,提高其自身修养。 营业部每周至少应组织两次夕会。 第四节 组织归属
业务人员(推荐人增员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人,如推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经理,被推荐人暂归属于推荐人的直辖主管辖下。
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以本组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组。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经理时,其直辖组、
10 10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以本部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业务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经理职级或离职,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原育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以本部为限)。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该营业组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的,其营业组不再回归原育成人,而直接归属到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
高级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高级经理职级或离职,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以本区为限)。如已无育成部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该营业部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部不在同一营业区的,其营业部不再回归原育成部,由公司统一安排。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1A育成BB育成C,则ABB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2A推荐B且同为正式业务员在C主管的组内,AB同时晋升业务经理,CAB形成直接育成关系。AB之间不存在育成关系。 3A主管直接育成B主管,当出现A的职级仍为业务经理,而B的职级为高级经理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B的直接育成津贴。若A在一年内仍无法升至与B同级或以上,或者B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同级或以下,则AB的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断,但直接育成关系保留。AB均为高级经理(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1A育成BB育成C,则AC形成间接育成关系。
2A主管间接育成C主管,当出现A的职级仍为业务经理,而C的职级为高级经理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若在一年内A仍无法升至与C同级或以上,C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同级或以下,AC的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断,但间接育成关系保留。AC均为高级经理(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的说明:
1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B经理的营业部中又分裂出C经理的营业部,则AB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享有B的增部津贴。BC形成直接增部关系,B享有C的增部津贴。AC形成间接增部关系,A享有C的间接增部津贴。
2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B的职级为业务总监,
11 11

A仍为高级经理职级,则A在一年内仍享受B的增部津贴。若A一年后仍无法晋升到与B同级或以上,或者B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级或以下,则AB的增部津贴永久中断,但增部关系仍然存在。AB均为业务总监(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六十三条
各级业务经理所辖的业务员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丧


第六十四条

失,新晋升的业务经理直接隶属营业部主管,原业务经理与其形成育成关系。当原业务经理晋升为营业部主管时,其隶属关系再重新归建。
第五节 各层级培训
业务人员入司以后,公司将在不同阶段提供各种培训项目,包括:
1、太平员工基础学院:提供岗前培训、代理人考试辅导、衔接教育、转正培训、业务经理养成培训;
2、太平成功创业学院:提供业务经理晋升培训、业务经理轮训、业务经理研修、专题教育;
3、太平经营管理学院:提供高级业务经理养成培训、高级业务经理晋升培训、高级业务经理在职研修、营业单位经营训练(AMTC、管理技巧研讨MSS外勤经营研讨会FMS经营利润研讨会PMW区域总监培训(ROS
4、太平高级干部学院: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经营计划、市场营销、公司战略经营与发展、 投资管理、 卓越的领导艺术等非制式培训; 5、太平终身进修学院:提供LOMA 考试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外语类培训等。


12 12

第五章 业务人员待遇、晋升与考核

第一节 业务人员待遇


第六十五条 试用业务员待遇:
第六十六条 1、创业扶持金:试用业务员自聘用之日起,可享受三个月的扶持金,每月300元,若按时转正,可按如下条件享受公司给予的奖励: ①试用业务员若在三个月内达到转正条件的,公司于其转正的次月发放1800元的转正奖,在三个月满后的次月发放1800元的创业金;若第一或第二月转正的,在以后的月份中不得挂零,若出现挂零则不享受创业金;
②试用业务员若在六个月内达到转正条件的,公司于其转正的次月发放900元的转正奖,在第六个月满后的次月再发放900元的创业金;若第四或第五月转正的,以后的月份中不得挂零,若出现挂零则不享受创业金;
③若在九个月内无法转正的,将予以解约处理; ④降级的试用业务员不享受上述待遇; 2、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
①若于降级后的次季度未达转正标准,则初年度佣金以80%发放; ②若于降级后的下一季度达到转正标准,公司将予以补发该考核期内20%的初年度佣金;
③其他人员享受100%的初年度佣金;
3、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降级的试用业务员仍可享受; 4、个人年终奖金:享受个人年终奖金的业务员当年度的试用期不得超4个月(含4个月)
正式业务员待遇:
1、初佣 2、续佣
3、伯乐奖金:业务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在三个月内转正的,核发伯乐奖金1000元;六个月内转正的,核发伯乐奖金500元;
4、育才奖金:业务员可以计提所增人员(以在职为条件)转正后一年FYC3%;所增人员若在转正一年内降级,则自降级之时起终止; 5、增员年终奖:业务员于一年结束后,可计提其当年直接所增全体新人(以在职为条件)FYC1%
6个人年终奖金:依照当年度个人累计FYC按下表所列比例发放年终
13 13

奖金。
年终奖金=当年度个人累计FYC×比例

个人当年度月均FYC 1300以下 1300-2199 2200-2999 3000-4199 4200-5999 6000-7999 8000以上
第六十七条 业务经理待遇:
1、职务津贴:
当月本组达成FYC 2万以下 2-5 5万以上
2、初佣 3、续佣
4、伯乐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5、育才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6、增员年终奖:同正式业务员; 7、个人年终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8、育成奖金:育成新组,一次性奖励3000元;
9、直辖管理津贴 :依各级主管当月本组达成FYC(含本人FYC)核发;
达成FYC 8000以下 8000-1.5 1.5-3 3-5 5万以上
业务经理1 6% 9% 12% 15% 18% 比率见下表:

业务经理2 6% 11% 14% 17% 20% 高级经理1 10% 13% 16% 19% 22% 高级经理2 10% 14% 17% 20% 23% 区域总监 10% 15% 20% 21% 24% 业务经理一级
600 800 1000 业务经理二级
800 1000 1200 比例 0 2% 4% 6% 8% 10% 12% 10、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按晋升主任本组达成FYC核发,具体
14 14


年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
直接育成津贴比率
11% 7% 7% 间接育成津贴比率
7% 3% 3% 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六十条、六十一条所述状况。
第六十八条 11、小组年终奖金:当年度本组累计FYC(含本人)×比率
本组月均FYC 比率 8000以下 0.5% 8000-1.5 1% 1.5-3 1.5% 3-5 2% 5万以上
2.5% 高级经理待遇
1、职务津贴: 当月本部达成FYC 高级经理1 高级经理2 20万以下 1000 1500 20-35 1500 2000 35万以上
2000 2500 2、初佣 3、续佣
4、伯乐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5、育才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6、增员年终奖:同正式业务员; 7、个人年终奖金:同正式业务员; 8、组直辖管理津贴:同业务经理; 9、组育成津贴:同业务经理; 10、小组年终奖金:同业务经理; 11、育成奖金:同业务经理; 12、部直辖管理津贴:
达成FYC 高级经理1 高级经理2 区域总监 10万以下 2% 2.25% 3% 10-20 3.5% 3.75% 4% 20-35
4%
4.25%
4.5%
15 15
35万以上 13、增部津贴:
年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 14、部年终奖金:
部月均FYC 15万以下 15-30 30-50 50万以上
第六十九条 区域总监待遇:
4.5% 直接育成 3% 3% 3% 5% 5.5% 间接育成 3% 3% 3% 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六十二条所述状况。
比率 0.6% 0.8% 1% 1.2% 1、职务津贴:6000/月;
2、育成区津贴:区域总监所辖部的高级经理晋升为总监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总监所辖区月FYC0.5%计提津贴;
3、经营绩效奖金:每年年末结算营业区当年计划完成率,完成100%上的以FYP0.25%计提; 4、其他待遇项目同高级经理。
第七十条 区域总经理待遇:
1、职务津贴:10000/月; 2、其他待遇项目同区域总监。


注:本节所涉及的金额区间均为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第七十一条 新进试用业务员晋升正式业务员的条件:
(一) 试用业务员于最近三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累计新契约件数6件; 3、累计FYC4500元; 4、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16 16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二) 试用业务员于最近六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累计新契约件数9件; 3、累计FYC8,000元; 4、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 试用业务员于最近九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代表: 1、通过品质考核; 2、累计新契约件数12件; 3、累计FYC10,000元; 4、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 试用业务员于最近九个月内无法达到转正标准,自次月起自动取消试用资格,并作解约处理。
降级试用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试用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取消试用资格,并作解约处理:
1、通过品质考核;
2、月平均件数1件;
3、月平均FYC1000元; 4、继续率70%以上。 试用业务员若有二个月FYC挂零时,自次月起取消试用资格,并作解约处理。
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降级为试用业务员:
1、通过品质考核; 2、季累积件数6件; 3、季累计FYC3600元; 4、继续率80%以上。
晋升业务经理一级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经理一级:
1、通过品质考核;
2、个人季度累计件数6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17 17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3、个人季度累计FYC11,000元;
4、所辖人员4名(含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人员2名),其中直接推荐人2名;
5、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季度累计FYC36,000元; 6、个人继续率85%以上,组平均继续率80%以上; 7、通过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8、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业务经理一级的维持条件:
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品质考核;
2、直辖人员3名(不含本人) 3、个人季度累计FYC6000元; 4、本组季度累计FYC24,000元;
5、个人继续率80%,组平均继续率75%以上。
晋升业务经理二级的条件:
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经理二级:
1、通过品质考核;
2、个人半年累计FYC14,000元; 3、直辖组半年累计FYC100,000元;
4、所辖人员6名,其中正式业务员不少于2名; 5、直接育成营业组2组;
6、个人继续率85%以上,直辖及育成组平均继续率80%以上; 7、通过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8、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业务经理二级的维持条件:
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品质考核;
2、直辖人员4名(不含本人) 3、个人半年累计FYC12,000元;
4 直辖组半年累计FYC60,000元,育成组FYC前三月回算100%三月回算50%
5、直接育成组不少于1组;
6、个人继续率80%,全组平均继续率75%以上。
晋升高级经理一级的条件:

18 18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高级经理一级: 1、通过品质考核;
2、个人半年累计FYC12,000元;
3、所辖人员6名,其中正式业务员不少于2名; 4、直辖组及育成组半年累计FYC600,000元;
5、直接育成营业组2组,合计育成组5组(不含直辖)
6、直辖及育成组月均有效人力在30人以上(有效人力指月均FYC900元以上的人员)
7、直辖及育成组平均继续率80%以上; 8、区域总监推荐;
9、通过高级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10、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高级经理一级的维持条件:
高级经理一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品质考核;
2、直辖人员4名(不含本人) 3、个人半年累计FYC5400元; 4、本部半年累计FYC420,000元; 5、直接育成组不少于2组,合计育成组不少于3组; 6、部门平均继续率75%以上。
晋升高级经理二级的条件:
高级经理一级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高级经理二级: 1、通过品质考核;
2、本部半年累计FYC600,000元; 3、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4、月平均有效人力(含育成部)达100人以上; 5、本部及育成部平均继续率80%以上; 6、通过高级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7、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高级经理二级的维持条件:
高级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通过品质考核;
2、本部半年累计FYC420,000元;

19 19

3、部门平均继续率75%以上。
4、营业组4组,其中直接育成组2组; 5、直接育成部不少于1个部。
第八十二条 晋升区域总监条件:
高级经理二级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区域总监:
1、任职高级经理二级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2、累计育成营业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达4部以上;
3、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有效人力达200人以上; 4、直辖部月均FYC140,000元;
5、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继续率80%以上。 6、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区域总监的维持条件:
区域总监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正式业务员人数100人; 2、所辖营业部2个(含直接育成部1个) 3、直辖部业绩月均FYC100,000元; 4、全区平均继续率75%以上。
晋升区域总经理的条件:
业务总监于最近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同意,自次考核期起晋升为区域总经理:
1、任职区域总监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2、直接育成1个区域总监; 3、直辖部月均FYC140,000元; 4、最近12个月内直接育成一个部;
5、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继续率80%以上。 6、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区域总经理的维持条件:
区域总经理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维持: 1、所辖营业区正式业务员人数200人;
2、直辖部业绩月均FYC100,000元; 3、所辖营业部5 个; 4、育成业务总监1名; 5、全区平均继续率75%以上。

20 20

第六章 业务人员的福利保障

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
试用业务员转正后,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办,并从其佣金及管理津贴中予以扣除。 本条的实施须根据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第八十七条 意外与医疗保障:依据公司保险条款,公司为各级的业务人员提供意外身故/全残保障以及意外医疗保障,具体享受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
职级 意外身 /全残 保险金额 意外医 疗保额

3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20000
20000
20000
30000
50000
5000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0000 试用 业务员
正式 业务员
业务经 理一级
业务经 理二级
高级经 理一级
高级经 理二级
区域 总监
区域 总经理
第八十八条 长期服务津贴:公司从正式以上业务人员所代理的寿险合同第3个年度起,每年从该合同当年度保费中提取2%作为长期服务津贴留存,业务人员可以依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资(从最近一次入司起算),在退休或离职时(因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业务人员品质管理有关条例被公司解除合同者除外),可按下表一次领取长期服务津贴:
服务年限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五年

可提取比例
50% 60% 70% 80% 90% 100%
21 21

第七章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定下发。


22 22

附录: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标准体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标准体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条件: 1、收进续期保费;2、业务员在职。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3月、46月、79月、1012月;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

本办法所称“件数,系指考核期内寿险新契约的每一个被保险人作为一件。

本办法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备注:
1、上述“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件。

2、业务人员每月发佣时间为2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
继续率=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件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件数
×5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6b90c6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a6.html

《太平基本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