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学业警示,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日常生活中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防止学生出现编入下一年级、退学、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理念,营造健康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业警示帮扶机制
学业警示帮扶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学生副书记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学业警示是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提醒性帮助,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二、主要职责
1.教务处主要职责:
⑴负责学业警示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⑵负责学生成绩审核、学籍审核,并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发送给学生处、各学院;
⑶督促、检查各学院学业警示工作的落实情况;
⑷跟踪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⑸每学期末对学业警示帮扶工作进行总结。
2.学生处主要职责:
⑴负责学业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⑵负责学生注册的组织、实施;
⑶督促、检查各学院学业帮扶工作的落实情况;
⑷跟踪有关学业帮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⑸每学期末对学业帮扶工作进行总结。
3.学院主要职责:
⑴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等进行实时跟踪;
⑵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
⑶对受到学业警示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
⑷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⑸每学期末对本单位学业警告帮扶工作进行总结。
三、学业警示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学业警示,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提出警示并将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及其家长。
1.一学期内经A考和B考应获学分在10—15学分间,警示编入下一年级;
2.一学期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读课程,经A考和B考所获学分在7-10学分间,警示退学;
3.因各类休学、编入下一年级等导致修业年限达5年,且未获得规定学分者,警示结业或退学;
4.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达一周者,警示退学;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后1天未提出复学申请者,警示退学;
6.在学校规定期限后1天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警示退学。
四、对受警告学生的帮扶
1.对受警告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宣讲工作,要做到警钟长鸣。
3.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学生家长联系通讯录,确保学生家长及时收到警示通知;
4.辅导员、班主任对受警示的学生应进行谈话和教育,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学习的确有困难的学生,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做好相关辅导安排,同时也可以采取与学习好的同学结对子等方式来加以解决;
5.对于沉迷网络、屡教不改、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感化教育,并从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多关心这些学生,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6.学生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应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受警示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受警示学生的转化率。
五、工作程序
1.成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
2.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教务处对学生进行学籍审核,提出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发送给学生处、各学院;
3.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转发至辅导员或班主任;
4.辅导员、班主任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将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学生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学生家长可以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但要做好电话记录,发信要求是挂号信;
5.辅导员、班主任应找被警示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针对学生被警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6.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检查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被警示学生的转化工作,并做好所负责学生学业警告帮扶工作的总结;
7.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学业警告帮扶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并指定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定期对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和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学业警示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其效果和转化率;
8.教务处、学生处应随机抽查各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对其实行有效监控,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9.每学期末,学院应对本单位的学业警示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教务处、学生处;
10.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学业警示帮扶工作情况,形成学校学业警示帮扶工作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1.对经学业警示帮扶后仍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2. 警示帮扶工作的效果和学业警示帮扶过程中的失误都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各学院可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拟定具体的学业警告帮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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