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确保复工后防疫工作平稳有序,以及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轻、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2.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
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1.2.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施工现场篇》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制本方案,明确疫情预防和控制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切实有效维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秩序稳定。
2、工程概况
2.1建设概况
2.2设计概况
表1:基本概况
表2:所含单体工程基本概况
2.3现场施工情况
现场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进场时间定为2020年4月7日进场施工。本工程为工业厂房类建筑,目前处于二次结构砌筑施工阶段。
2.3.1管理人员
为防止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项目部初步于4月1日上班,实行项目与在家办公两种方式,项目现有14名管理人员。
2.3.2劳务人员
因疫情情况,现场劳务人员到岗时间未定,且本项目大多劳务人员为黑龙江籍贯,项目实行包车制运送劳务人员回哈尔滨,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3、风险分析与工作原则
3.1定义
本方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月28日凌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具有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2感染者症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3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区别
根据国家防疫站专家李兰娟的电视采访资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症状是非常相似的,有的发烧,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症状,发烧以后乏力,甚至有的还有消化道的症状。医学鉴别需要咽拭子取样,做病毒检测然后区分甲流、乙流还是新型冠状病毒。
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
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39℃-40℃,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3.5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以及空气传播。
3.5.1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较大(大于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的距离。口罩使用后应当正确丢弃,与患者接触后应该用肥皂水和流动水等彻底清洗双手。
3.5.2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粘膜或者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或者带血的体液经过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3.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位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之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3.7工作原则
3.7.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预防疫情各项措施,深入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7.2坚持科学防控和有序复工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计划,并严格依照计划有序复工。
3.7.3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项目应当立即上报和就医,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7.4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由总包方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属地社区、街道(乡镇)进行报告。
3.7.5严格控制复工时间。严格遵守市政府各方要求。
3.7.6做好进场劳务人员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卫生部门的指导进行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不准使用到哈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劳务人员。对新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观察期间相关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
3.7.7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全部严格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出入口由专职安全员严格实行测温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3.7.8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疫情防控报送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应急防疫事件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3.7.9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日常体温监测、日常消毒工作。
4、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1.1建设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成立“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牵头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4.1.2监理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4.1.3施工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本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要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要及时、准确报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日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属地街道或(乡)镇及松北区建委。报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工程项目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宣传教育等。对新进场人员必须实施14 日的隔离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人员的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要设立专门的人员进出通道。人员进出通道,设备、材料等物资出入通道要设专人把守。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对于隔离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隔离观察期间离开的,必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对于隔离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报告,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b36316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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