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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6:53: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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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0年黑龙江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

2016-2017年黑龙江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如下(新政策) 供给调控:
按照新政策,我省将加强供给调控,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 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 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发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纳入控制范围,原 则上两年内不能新增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用地。
棚改安置: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尽量减少新建安置项目,凡市场上商 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市、县,原则上不再新 建安置房项目。
公积金:
我省将研究出台指导农民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 金管理机构要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 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同时,要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 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补贴: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市(地)、县(市) 政府(行署)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给了补贴,特别是对农民和 民工进城购房要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
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

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库存情况制定落实。补贴金额由各地财政部 门会同地税、住建部门进行测算提出,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由财 政部门按照标准安排资金,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农民进城购房政策:
实施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 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 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 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进城购买商品 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如自愿退出其宅基地并还耕、还林,当 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而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建筑而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 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 改善性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 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 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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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o
购房补贴带来的各方面利益1.补贴让老百姓轻松购房;根据国家 权威部门统计消费者收入与房价存在30%左右的差距,我们的购房 补贴为房价的36%,完全弥补了这一差距;“购房免息模式”不但降 低了购房成本还降低了每月还贷支出,然后通过减少支出形成财富 逐步累积;让老百姓买房子从一路压力转换成逐步轻松,真正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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