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30 15:2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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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3ae18bce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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