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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13:5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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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射箭(Archery
一、项目特点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弩等项目,残奥会则只设反曲弓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需要先进行排名赛,残奥会的排名赛施行的是70米双轮排名,即每位选手在70米的距离,发射72支箭(单轮36支),以最后的总环数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再采用对抗进行淘汰赛,淘汰赛的名次作为该队员参加残奥会的最终成绩。
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2008年北京残奥会射箭比赛,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场举行。
二、分级特点
参加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以下肢残疾为主,必须达到截肢、脑瘫及其他肢体残疾的最低分级标准,才能具备参赛资格。射箭运动员的分级通常按照肌力测试的结果进行划分。最低参赛标准为上肢肌力丧失达25分、或躯干肌力丧失达15分、或下肢肌力丧失达20分、或整体肌力丧失总分达25分。
1ARW1级:四肢瘫、三肢瘫及严重的截瘫并伴有其他肢体残疾的重残运动员参加的级别。肌力丧失达3040分。


2ARW2级:严重截瘫及双下肢功能障碍包括双膝下截肢的运动员参加的级别。
3ARST级:可以站立并长距离行走(包括使用假肢)、下肢损伤的运动员参加的级别。最低参赛标准为单下肢肌力丧失达10分,或双下肢减去15分,或整体肌力丧失总分25分。
三、场地、器材、规则及裁判法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场地、器材
射箭比赛场地与健全人相同,但须考虑到轮椅的长度最少为1.25米。每名射手必须允许有1.50米活动的地方,即每靶位前有3米余地。除使用射箭轮椅外,其余器材也与健全人基本一致。ARST级的运动员在经过裁判员允许后可以使用保持身体平衡的部分特殊器材。
(二)规则
轮椅:
1、应力求符合标准,只有使用者的日常生活轮椅可作为替换之用。
2、射手的脚必须在椅子内或椅子上。
3、脚蹬不得接触地面。
4、椅子不得以任何方式顶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80587aa26925c52cc5bf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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