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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国税发[1997]43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允许扣除的税金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需要注意的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一样,以上允许扣除项目并不一定是全额允许扣除的。
1.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的各项收入总和。
2.允许扣除项目
1)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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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损失、公益和救济性捐赠、赔偿金和违约金等。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企业负担的税金,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会计核算中已记入“管理费用”等账户中的税金,此处不可以重复扣除。
3.允许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法规】财税[2008]65
个体工商户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有:
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2)自20119月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月,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包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资本性支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各种赞助支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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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07b781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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