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美丽乡村设计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0-05-20 15:09: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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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翔安区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XX镇(农场)XX

: 厦门市翔安区XX (农场)

: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发包人):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乙方(设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发包人):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乙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乙方承担翔安区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XXXX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鉴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万元)

说明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xx社区(村)xx自然村

/

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属于市政工程类别,包括景观绿化(含街心公园、园林小品等)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改造

2.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改扩建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0

3.依据厦财[2006]11号文,市政工程下浮20%后再下浮15%,最终以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工程设计收费= *1.0*1.0*1.0*1.0*0.8*0.85 万元

2

xx社区(村)xx自然村

/

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属于市政工程类别,包括景观绿化(含街心公园、园林小品等)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改造

2.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改扩建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0

3.依据厦财[2006]11号文,市政工程下浮20%后再下浮15%,最终以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工程设计收费= *1.0*1.0*1.0*1.0*0.8*0.85 万元

3

xx社区(村)xx自然村

/

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属于市政工程类别,包括景观绿化(含街心公园、园林小品等)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改造

2.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改扩建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0

3.依据厦财[2006]11号文,市政工程下浮20%后再下浮15%,最终以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工程设计收费= *1.0*1.0*1.0*1.0*0.8*0.85 万元

4

xx社区(村)xx自然村

/

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属于市政工程类别,包括景观绿化(含街心公园、园林小品等)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改造

2.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改扩建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0

3.依据厦财[2006]11号文,市政工程下浮20%后再下浮15%,最终以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工程设计收费= *1.0*1.0*1.0*1.0*0.8*0.85 万元

xx镇xx自然村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收费估算合计xx(万元)

最终以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批文

1

合同生效当日内

2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生效当日内

3

周边市政道路管网接口资料

1

合同生效当日内

含电子版

4

社区(村)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1

合同生效当日内

含电子版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含汇总)

10

含电子版

2

施工图

8

含电子版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合同价以最终财政审核价格为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二次付费

30%

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支付

第三次付费

30%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财政审核后七日内

第四次付费

20%

审核后余款

项目完工后根据镇、街对设计单位的评价情况再支付

以上各次付款在财政拨款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该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包发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包发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找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应收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的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社部门购书。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面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6份,发包人 3份,设计人 3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要深入乡村现场实地调研,听取镇街意见,根据《福建省村庄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改造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文)及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建村[2016]8号文)、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图则等三项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告(厦质监[2018]33号)中的《美丽乡村建设图则》(DB3502/Z 5031-2018)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图纸质量控制,确保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做好施工过程的指导、配合工作,如有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在一周内出具图纸;

2乙方服从发包人的设计任务安排,在接到设计任务后,一周内设计出可供汇报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两周内出具可供项目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如有拖延,同意接受发包人每天按总设计金额的1%进行罚款;

3乙方承接业务的设计费按财政审核结果进行结算,财政审核后总金额如超过50万元,同意优惠到50万元以内结算。

4乙方未按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设计、违反有关美丽乡村设计原则,造成省宜居办对我区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乙方同意接受发包人按财政审核结果扣减总设计金额30%的处罚;

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若未审核确认自行变更,由发包方每次罚款壹万元。

甲方名称(发包人): 乙方名称(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5d5c0b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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