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4 21:14:3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业绩奖励构成

教学业绩奖励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教学业绩奖励记为J,由超教学工作量业绩(J1)和教学管理业绩(J2)构成,即J= J1+ J2。其中J2由教学质量考核业绩(J21)、教学基本建设业绩(J22)、教学改革与创新业绩(J23)组成,即J2=J21+J22+J23

超教学工作量业绩(J1),由学校核发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教学管理业绩(J2),由学校对各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后,核发奖励津贴。

二、超教学工作量业绩(J1

J1=∑(学院教师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学院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各学院超教学工作量津贴额=∑[(教师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超课时单价]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教学课时数

按《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班级学生人数按教务处核定的计算。

2.重修辅导课课时数

按教务处安排的实际课时数计算。

3.单招班暑期补课

按实际课时数×1.2×合班系数计算。

4、监考课时数

学生课程考试监考1场次,计1个课时(不含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社会考试)。

三、教学管理业绩(J2

(一)教学质量考核业绩(J21

教学质量考核业绩(J21)以100%为基准。按考核业绩核算奖励津贴金额。

各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业绩奖励津贴金额=

×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业绩(J21

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百分点

备注

1

教学

秩序

学生上课出勤率

-(0~10)%

按抽查统计学院班级学生平均上课出勤率进行考核。

教学事故(次)

一级

-6%

按《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二级

-4%

三级

-2%

2

教学管理

运行管理

-(0~10)

按《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管理条例》考核。

教务管理

-(0~10)

考试管理

-(0~10)

3

教学监控

-(0~10)%

1.建立学院二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2.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3.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4

实验实训室管理

-(0~15)%

按 按《扬州市职业大学实践教学与实验室 室管理文件汇编》中实验室管理相关文 文件考核。

5

省级统考

-(0~5)

6

其它

根据学校认定需增加或扣除的百分点

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等。

(二)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业绩(J22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业绩计算业绩分,按业绩分核算奖励津贴金额。

各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业绩奖励津贴金额=

(J22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绩分值

备注

1

单一归属课程管理

2/门

含教材征订、课务安排和考务安排等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2

全校公共课程管理

10/门

 

3

交叉课程管理

学院交叉开设课程课时数×0.05

交叉课不含全校公共课程。

4

全校性公选课管理

学院全校性课程课时数×0.03

 

5

教学计划管理

8/16/专业

修订计划计8业绩分,制定教学计划计16业绩分

6

教学大纲管理

2/课程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7

实践教学管理

校内实践教学课时数×系数

1.在校内实验(训)室(含机房)完成的实验(训)课时数;

2.系数:只承担本学院实验的为0.05,学院之间有交叉的为0.07

8

教学档案管理

50200

《扬州市职业大学档案管理条例》考核。

9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

10~60

按《扬州市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工作条例》考核。

(三)教学改革与创新业绩(J23

教学改革与创新业绩计算业绩分,按业绩分核算奖励津贴金额。

各学院教学改革与创新业绩奖励津贴金额=

(J23

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项目如下:

1.公开出版教材及获奖业绩

(1)校本教材出版业绩(经学校同意编写的教材)

出版级别

业绩分值

备注

教材主编/副主编

15/5

1.业绩分奖励以每部教材为单位;

2.教材出版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2)教材获奖业绩

获奖类别

获奖级别

业绩分值

备注

规划教材

国家级

100

1.业绩分奖励以每部教材为单位;

2.教材获奖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精品(重点)教材

国家级

120

省级

60

校(市)级

30

2.教学成果获奖业绩

获奖级别

获奖等次

业绩分值

备注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200

成果获奖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50/150/100

校(市)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50/40/30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业绩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业绩分值

备注

国家级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

200/100/70

1.需为教务处认定的教改项目;

2.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计50%奖励,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计50%奖励;

3.市级/校级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省级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

60/40/20

校(市)级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

30/20/10

4.专业建设业绩

立项级别

专业建设结果

业绩分值

备注

国家级

建设点

500

1.业绩奖励以一个专业为单位;

2.建设点分段计算(立项计50%奖励,中期检查合格计50%奖励);

3.合格点一次性奖励。

验收合格点

300

继续建设

80

省级

建设点

250

验收合格点

150

继续建设

50

校(市)级

建设点

80

验收合格点

50

5.课程建设业绩

立项类别

立项级别

业绩分值

备注

精品开放课程

国家级

500

1.业绩奖励以一门课程或一个课程群为单位;

2.一次性奖励。

省级

250

校(市)级

50

6.基地建设等项目业绩

立项级别

专业建设结果

业绩分值

备注

国家级

建设点

400

1.业绩分奖励以一个专业为单位;

2.建设点分段计算(立项计50%奖励,中期检查合格计50%奖励);

3.合格点一次性奖励。

验收合格点

200

继续建设

70

省级

建设点

200

验收合格点

100

继续建设

50

校(市)级

建设点

60

验收合格点

30

7.优秀教学团队业绩

评选级别

业绩分值/队

备注

国家级

500

1.业绩奖励以一个获奖项目为单位;

2.一次性奖励。

省级

250

校(市)级

50

8.教师个人参赛/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业绩

竞赛组织级别

业绩分值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教师个人参赛/指导学生参赛

1.业绩奖励以一个获奖项目为单位;

2.所参加的竞赛必须是经学校同意参赛的项目;

3.竞赛形式为做试卷的,系数为0.4;

4.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

100/80

80/60

60/40

40/25

省级

50/40

40/30

30/20

20/10

校(市)级

20/10

10/5

6/3

4/2

9.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业绩

评优级别

业绩分值

备注

个人项目

团队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业绩奖励以一个项目为单位;

2.一次性奖励。

省级

10

8

6

10

校(市)级

5

4

3

5

10.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业绩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奖励计6业绩分,分段奖励,立项计50%奖励,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计50%奖励。

11.专业平台构建业绩

完成1个专业平台建设计10业绩分,在此专业平台基础上增加课程资源库(含试题库)的,通过验收的每门课程计15~25业绩分,每年更新维护专业平台的计5业绩分。

12.新专业建设业绩

凡新增设专业,三年内每个专业每年增加50业绩分

13.其他

凡按要求完成省级以上项目(如:教学成果、课程、专业、教改项目等)材料申报的,每个项目视工作量增加5~40业绩分,凡按要求完成校级项目(如:课程、专业、教改成果等)材料申报的,每个项目视工作量增加5~20业绩分。

凡未列项目的,经学校认定,每个项目视工作量情况增加业绩分值。

四、说明

1.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学校对学院教学单位的考核,对个人的教学业绩计算由各学院教学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2.教学业绩奖励中,超教学工作量业绩(J1)与教学管理业绩(J2)的比例,根据学校当年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管理业绩(J2)中, J21占40%、J22占30%、J23占30%。

3.同一业绩奖励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业绩分计算。

4.教学业绩的计算时间为当年的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8989a2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0a.html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