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定

发布时间:2020-08-04 09:38: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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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定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种罪行往往影响很大,不仅会被法律严惩,也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相关案例

台州市椒江区某街道下属a村早年有一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出让给b企业创办水泥厂,企业创办初期规模小,环境污染不大,后扩大再生产,环评等各项指标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审批,噪音和粉尘严重超标,周边的村民群众深受其害。为了维权,群众纷纷企业要求整改,遭到拒绝;向有关政府部门上访,没有结果。迫于无奈,有部分村民自发行动将水泥厂通往村庄的道路给堵住,不让厂区车辆进出。结果b企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并将部分村民刑事拘留。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份子,保护社会和平稳定是我们的义务,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之广,影响之恶劣,必须要受到严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bd97bb42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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