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航 空 大 学 文 件
校学位字[2010]130号
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0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位 双学位双专业 暂行办法 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4份
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
1.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另一个专业的学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的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中)修读其他另一专业。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一定同时修读了双学位,在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不能授予双学位;
2.双学位、双专业开设课程为该专业主干课程,课程总学分要求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约为70~80学分(含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1.双学位、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主修专业未有不及格课程;
3.符合招生专业的修读条件 。
三、 专业及课程设置
1.双学位、双专业的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春季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包含该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培养计划由主办学院制订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报名与缴费
1.双学位、双专业由教务处在每年秋季组织选拔,学生根据各专业报名条件自愿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限选一个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前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填写报名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转双学位、双专业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由教务处通知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及相关学院;
4.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通知,修读文科(文、史、哲)每生每学年学费3500元;修读文科(经、管、法、外)每生每学年学费3800元;修读理工科(Ⅰ)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元;修读理工(Ⅱ)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学制2年。
五、教学管理
1.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2.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选课管理、课表编排、毕业资格审查、学位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3.主办学院负责培养计划的制订、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师任务的落实、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的安排及教材的选定等工作;
4.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习一般采用单独组班的形式教学,多数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少数课程也可选择跟主修专业班级学习;
5.主办学院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所开出的教学环节,要保证教学条件,与本学院学生同等对待;
6.每学期末教务处将次学期双学位、双专业开设的课表,在网上公布,由学生网上查询课表;
7.若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部分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第二专业课程的部分内容,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但此类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
8.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免修课程免交修读费。免修课程条件:
(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必修课
(2)考核成绩合格(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除外)
(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9.为保证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双学位、双专业学院应尽可能将实践环节安排在暑假。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学期内的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主修专业理论课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对于寒暑假开设的理论课,考试时间将安排在与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考试资料由主办学院负责归档,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录入双学位、双专业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2.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开学初教务处安排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申请重修,但重修机会只有一次。
七、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毕业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仍按主修专业办理;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学院负责上报教务处,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修满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含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前提下,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修满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含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对于只在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但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可注明两个专业;
3.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和双专业证书学生的相关信息可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
4.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结束后,双学位、双专业主办学院须打印《南昌航空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成绩总表》,并到教务处盖章后转至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5.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或中途放弃学习或取消其修读资格者,若其已取得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发给“南昌航空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少数课程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全校综合选修课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八、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1、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未通过学分达25学分及以上者;
2、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未修完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者;
3、考试作弊者;
4、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九、本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相关政策冲突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本规定自2010年10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fc715e27284b73f24250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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