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8-08-03 11:15: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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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客户须知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8-05-14    查看次数: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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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每年自动把客户近12 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每年自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上月客户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近12 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

3、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人结婚证原件;

5、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 个月已还款明细,或有近期3 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注: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夫妻可代办,其他情况均需到场办理);

2、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3、若借款职工申请委托提取签约的贷款为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的地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2、委托人对划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 应及时告知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

3、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柜台办理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5、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6、存在以下情况的客户(包括配偶方、共有人),暂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不能生效:①未办理联名卡的;②住房公积金存在托管账户或只有封存账户的;③任何一方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一套住房的委托提取协议且该协议还在有效期内的(如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贷款已结清,且最后一期还款额已自动划款,客户(包括配偶方、共有人)须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解除上一套房屋的委托提取协议,再签订新的委托提取协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903fb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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