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累组、巡查组、督察组……究竟有啥区别?作者:赵文涵来源:《畅谈》2019年第09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巡视、督察的消息经常引起关注,督察组、督导组、巡察组等下派、进驻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
不过,组与组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中央和地方派出的组有什么不同,这些“组”承担的任务有什么异同,组成人员又有哪些不一样?巡视、巡察、巡查、督导、督察、督查,这几者有什么区别呢?
巡视与巡视组
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由于我党很早就开展了中央组织对地方组织的巡视,所以巡视组最为人们所熟知。早在1931年,我们党就颁布了《中央巡视条例》,建立了巡视制度,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定期地、经常地对有关党组织进行巡视。
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中,中央和各省区市更加重视巡视和巡察工作,制度化水平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实际效果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中國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观、重在大局。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巡察与巡查
市县这一级没有巡视怎么办?这个时候就有了巡察与巡察组。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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