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

发布时间:2010-11-16 17:27: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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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必定信誉额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额度内先消耗后还款的信誉领取工具。存在消耗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用,契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用免担保、循环信誉、免息还款期等便当。

第二条 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团体卡和商务卡,其中团体卡分为主卡和隶属卡;按信誉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一般卡;依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信用卡将运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 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运用。信用卡在境内运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运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 凡存在完整民事行为才能,有非法支出的团体可凭自己无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团体卡主卡,还可为别人申领隶属卡,隶属卡无效期限与主卡相反。主卡持卡人有权请求登记或止付其隶属卡,隶属卡一切买卖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根本放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需可以非法安排外汇。商务卡持卡人资历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商务卡一切买卖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 单位和团体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署并恪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 申领人请求后,发卡银行依据申领人的资信情况决议能否同意其请求。请求同意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誉额度,并依据持卡人用卡状况及资信情况的变迁对其信誉额度停止调整。团体卡信誉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誉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分析信誉额度的3%,无分析信誉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誉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八条 信用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逾期主动生效。信用卡无效期满,发卡银行主动为其换发新卡。持卡人如不愿持续运用信用卡,需提早一个月告诉发卡银行。持卡人运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务、债权联系不受影响。

第九条 团体卡账户的欠款,持卡人能够现金或转账形式归还,本外币合一卡外币账户的运用按国度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团体外汇治理暂行方法》操持。

第十条 商务卡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须从其根本放款账户以转账形式归还。商务卡外币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可从其外汇账户转账还款,该账户的运用应契合外汇治理的相关规则。商务卡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寄存外币资金。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境内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越2000元人民币,在ATM上预借现金,每卡每日最多为5次;在境外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越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越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提供的效劳限于效劳贸易项下领取,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领取,也不得用于国度法律所制止的合法买卖和行为。

第十三条 ATM买卖外,其他买卖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凡运用明码停止的买卖,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自己的非法买卖。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买卖凭证和各类买卖发生的电子消息记载,均为该项买卖的无效凭证。

第十四 条持卡人应在银行请求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归还局部存款的,不必领取非现金买卖存款的本钱。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形式(还款额满意银行请求的最低还款额但未归还局部存款)还款,不享用免息还款期便当,持卡人超越发卡银行同意的信誉额度用卡时,也不享用免息还款期便当,均应领取未归还局部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存款本钱。持卡人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10%。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享用免息还款期便当,该当领取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存款本钱。上述一切存款本钱发卡银行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账户的超额还款不计付本钱。团体卡外币欠款,持卡人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放款归还,也可在出具由发卡银行提供的买卖账单的状况下,依照常常名目可兑换的请求,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归还。但如持卡人用卡发作的买卖为国度法律所制止,则发卡银行将不为持卡人操持购汇手续。

第十五条 持卡人运用信用卡需缴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详细规范见附表。发卡银行制订和修正费用名目与规范时,将依照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效劳价钱治理暂行方法》规则施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归还发卡银行请求的最低还款额、超额运用发卡银行同意的信誉额度的,除领取存款本钱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归还局部、超越信誉额度局部的5%辨别领取滞纳金、超限费。

第十七条 发卡银行每月活期向有存款余额或有买卖发作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接到对账单对账后,对买卖有疑难,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问。

第十八条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征询、查问、赞扬和卡挂失的24小时效劳电话,对持卡人对于账务状况的查问和矫正的请求将在30日以内给予回答。

第十九条 持卡人请求材料如有变卦,应及时以书面或商定的其余方式告诉发卡银行,否则由此发生的所有丧失由持卡人承当。

第二十条 持卡人应将信用卡和明码合并妥善保存。持卡人卡片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操持挂失手续,书面和行动挂失均为正式挂失并立即失效。发卡银行只承当受理持卡人挂失后的经济丧失,之前的经济丧失由持卡人承当。持卡人不得走漏其团体明码,否则应承当由此带来的丧失。

第二十一条 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申领人本人运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作纠葛为由回绝领取所欠发卡银行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信用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在持卡人未按规则归还存款、违背本章程规则或发卡银行以为必要的其余状况下,发卡银行有权中止持卡人持续运用信用卡的资历,并受权相关银行和特约商户发出信用卡,追回所欠存款本息。应用信用卡停止欺骗的,将依法追查其刑事义务。

第二十三 条境内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应恪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结合业务标准》的相关规则。

第二十四 条本章程恪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及国度外汇治理相关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信用卡组织相关业务规定施行。

第二十五 条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订、注释和修正,经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同意并公示后施行,一切持卡人均应恪守本章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a72e50ad02de80d4d840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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