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8 09:5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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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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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网转载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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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登记表》,领取研究生证和校徽。研究生要积极投保各种人身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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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办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经审核,确系情况特殊者;
(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有接收单位者;
(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的。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附上新生所在地(单位)对其在保留入学期间的鉴定;因病休学者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诊断证明。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签发入学报到通知书,按第七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入学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或隐瞒具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批准后在2周内不办理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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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经查实,有其它严重问题者。
第七条每学期正式上课前,研究生要交清本年的培养成本费(学费),并凭收款发票和本人研究生证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所)、附属医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1天按6学时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成本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参加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的训练(以下统称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必须遵守学校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规定。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能够是笔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等;成绩评定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