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8 09:16: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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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全院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1〕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东人发〔2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力求使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考核要与奖惩机制结合,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考核单位可根据学院考核规定,结合本考核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本院在职职工及当年退休人员。校内特殊岗位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境外、借调无法参加考核者。

2、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但未与学校签订合同者。

3、被立案审查人员已停职者;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者;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者。

4、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假、陪读、探亲等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5、由企业调入人员,除县级以上干部、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外,调入不满半年者。

6,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为学院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类别及适用人员:

(一)教师:适用于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人员:适用于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工人:适用于教辅、工勤等岗位上的工人及其他人员。

对于“双肩挑”的人员,应以本人的主要工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对其兼职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表现较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技术等级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

第七条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教师、实行量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工作量定额的10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优秀;完成工作量定额的8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合格;完成工作量定额80%以下者,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实行坐班制人员,原则上全年考勤全勤者,其考核结果方可定为优秀。

第八条 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工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工作,制定并修改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审查批准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人员组成,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负责向学院党委汇报考核工作情况。

第十条 考核以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组成应考虑到参加考核人员的类别构成情况,体现出各类人员的代表性。

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本考核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应材料。

第四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要尽可能量化,难以全部量化的可部分量化。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考核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二条 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综合测评,全面衡量。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学院制定指导性指标体系,具体量化标准由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l、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评议。

3、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核实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情况,根据个人总结及群众评议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等次。

4、各考核单位在本单位公布基层考核结果,征求意见。

5、学院审核考核程序,复核考核结果。

6、学院公布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处理意见,经学院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第五章 考核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内部调整以及由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其调整或调动前的情况,由原所属单位提供;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年底晋升职务人员,按晋升前职务考核。

第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见习期的,在见习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评语作为任职、定级、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参照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挂职锻炼和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挂职或学习、培训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由学院确定等次。按要求按时完成学业的,原则上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第二十条 经学院批准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且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履行了合同,离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可按“合格”对待。

第二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有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含察看期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察看期的依据。察看期满重新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系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处分,确定为不合格;系因其他错误而受的处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等次,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二十四条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被立案审查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未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行年度考核;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单位应在寒假前将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表格及《年度考核汇总表》报组织人事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期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合格”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记功或嘉奖。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金和校内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末参加(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的(不含省委管理干部和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发校内津贴和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3年12月2日

附件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15)

政治表现

(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教书育人

(5)

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精力投入充

分,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工作态度

(5)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工作需要,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教学科研作风严谨,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遵守纪律,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

履行岗位职

(15)

按《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考核。

业务能力

(5)

注重业务水平提高,以各种方式(包括自学)有计划地进修业务课程。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使用规范字,普通话表达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能熟练地使用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0)

工作纪律

(10)

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无教学事故。

教学工作量

(15)

按职务级别区分,按实核算教学工作量。满工作量定额记满分,不满定额的按比例减分。超过定额的按比例记附加分。

社会兼职及

社会活动

(5)

兼任系部教研、工会、学术团体、辅导员等职务。参加学校以外社会活动有良好表现,获得有关部门表彰,在省市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在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35)

教学改革

(10)

认真研究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重视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善于总结,取得经验。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包括新建或改建实验室,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作计算机课件、教具、样品、试题库,编写教材、讲义等)

教学质量

(10)

教学内容新颖,授课条理清楚;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教学检查成绩优良。

科研成果

(8)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进度好,鉴定(验收)成果等级高、水平高,获

得科技奖等奖励,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科研收入按实际到账经费核算)。

论文学术交

(7)

有论文(著作)正式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应邀主

讲学术报告。

附加分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附加,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附加,科研成果及论文附加(具体标准自定)

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15)

政治表现

(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职业道德

(5)

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章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公道,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工作态度(5)

工作作风扎实,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

(20 )

履行岗位职责

(10)

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业务能力

(5)

钻研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掌握相关政策,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专业技能

(5)

努力学习新知识,有一定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不断学习并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技术交流。

(25)

工作纪律

(±5)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 (1)全勤满分,(2)病事假合计每满5天扣1分,超过2个月此项不得分;(3)迟到、早退、脱岗合计每满5次扣1分,超过20次此项不得分;(4)有旷工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

工作量(15)

工作踏实,勤奋敬业,满工作量。

钻研业务(5)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扩展知识面。

(40 )

完成任务 (20)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可行,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质量好。

工作创新(5)

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工作研究(10)

注重工作研究和总结提高,有论文交流或发表,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继续教育(5)

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

附加分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附加,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附加,科研成果及论文附加(具体标准自定)

附件3: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5)

政治表现(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职业道德(5)

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按章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公道。自觉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工作态度(5)

工作作风扎实,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

(20)

履行岗位职责

(10)

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业务能力(5)

钻研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掌握相关政策,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专业技能(5)

努力学习新知识,有一定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熟练使用办公设备,有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

(20)

工作纪律(10)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 (1)全勤满分,(2)病事假合计每满5天扣1分,超过2个月此项不得分;(3)迟到、早退、脱岗合计每满5次扣1分,超过20次此项不得分;(4)有旷工者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

工作量(10)

工作踏实,勤奋敬业,服务热情周到,满工作量。

(30)

完成任务 (15)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可行,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质量好。

工作创新(5)

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荣誉称号(5)

有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继续教育(5)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扩展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

(15)

党风廉政建设

(5)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无以权谋私、违法违纪问题。

党性、党风、党纪学习 (5)

认真参加有关党风党性党纪内容的学习,不断强化廉洁从政观念,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信访工作(5)

认真对待群众的反映,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

附件4:

工人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5)

政治表现(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职业道德(5)

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章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公道。

工作态度(5)

工作作风扎实,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注重服务育人,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20)

履行岗位职责(10)

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业务能力(5)

钻研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专业技能(5)

努力学习新知识,有一定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

(30)

工作纪律

15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1)全勤满分;(2)病事假合计每满5天扣1分,超过2个月此项不得分;(3)迟到、早退、脱岗合计每满5次扣1分,超过20次此项不得分;(4)有旷工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

工作量(10)

工作踏实,勤奋敬业,服务热情周到,满工作量。

学习、钻研业务(5)

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扩展知识面。

(35)

完成目标(25)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可行,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质量好。

技术革新(5)

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工作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改变工作面貌。

继续教育(5)

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

十你若真见过那些强者打拼的样子,就一定会明白,那些人之所以能达到别人到不了的高度,全是因为他们吃过许多别人吃不了的苦。这世上从来就没有横空出世的运气,只有不为人知的努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e564c5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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