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白居易《与元九书》的诗论主张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6: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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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白居易《与元九书》的诗论主张

,作者简介:朱彩霞、宋佳,扬州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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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白居易不仅是一名优秀的诗人,同时也是一名优秀的理论家,他的诗歌理论主要见于《与元九书》一文中。文中他首倡“为时”、“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注重诗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讽谕作用;强调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白居易秉承传统儒家诗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发,在中国诗歌理论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白居易;《与元九书》;为时事而作;讽谕作用;文质并重

,白居易不仅是我国诗歌史上一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同时也是一位优秀的批评家,他的诗歌理论主要为其讽谕诗理论,散见于《新乐府序》、《读张籍古乐府》、《寄唐生》、《策林》与《与元九书》中,其中《与元九书》是最有代表性的一篇。《与元九书》是白居易于元和十年被贬江州司马时写给好友元稹的信,写信旨在粗略陈述诗歌大端并结合自身诗歌创作经验来表明自己写文章的意图。信中白居易对传统儒家诗论进行深一步的阐发,进而提出了自己独特而鲜明的诗论主张。

,一、“为时”、“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结合自身诗歌创作经验,首次提倡“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1]。这句话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阐发。第一,白居易认为社会的“时”和“事”可以感发诗人进行诗歌创作。在白居易以前,传统的儒家诗论也注重现实对人的感发,但大都侧重于自然生活,较少论及社会生活对人的感发作用,这是白居易的一个突破。第二,白居易认为诗歌不应该是被动的反映现实,而应该主动的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在此之前,传统的儒家诗论只是在论及诗歌作用时提到一时之诗歌可以反映一时之盛衰,白居易则从创作论的角度提出诗歌应该反映时事。

,这种创作观念的提出与作者生活的社会背景有关。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一部分文人选择逃避现实,过隐居的生活,而另一部分文人则怀着浓厚的忧患意识准备重兴大唐盛世,白居易显然属于后者。面对社会的动荡,政治的弊端,人民的疾苦,白居易提倡用诗歌去真实反映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也是白居易所谓的“时”和“事”的内容。白居易这么做无非是希望引起统治者的注意,希望统治者能采纳意见,改革时弊,所以有人认为白居易的诗论观点是极其功利主义的,但在那个动荡的社会,发挥诗歌的讽谕作用又是十分必要的。

,白居易提倡诗歌“为时”、“为事”而作,但并非空洞的说教,乏味的陈述,在诗歌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注重诗歌以情感人的作用。诗歌不但诉诸于人的理智,也诉诸于人的情

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2],圣人正因为能体会人民的疾苦,很好的沟通统治者与人民的情感,缓和彼此间的矛盾,才能营造天下和平的局面。“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3]最能感动人心的莫非感情,如拿诗歌比作植物,那情感是诗歌的根本所在,只有先动之以情,才能最终晓之以理。白居易的作品流传之广,乡校、佛寺、逆旅、行舟都题有他的诗歌,士庶、僧徒、孀妇、处女都大为吟诵他的作品,正是因为其诗作能以情动人。可见,白居易虽然提倡诗歌“为时”、“为事”而作,反映国之兴衰、民之疾苦,但并非枯燥乏味的说理,而是情理结合,感之以情,晓之以理。

,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讽谕作用

,白居易之所以要诗歌“为时”、“为事”而作,要诗歌反映现实生活,目的就在于他要充分发挥诗歌的政治作用,起到“补察时政”、“,导人情”的讽谕作用。他把诗歌当做谏章的补充手段,谏章不能讲的,就用诗歌来吟咏。“补察时政”一直是传统儒家诗论对诗

导人情”、“救济人病”,这的确是他的进歌的要求,白居易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诗歌要“,

步之处。他在《寄唐生》一文中也强调道:“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诗歌不仅反映国之兴衰、政教得失,更要反映人民的疾苦,为底层的平民百姓呐喊。当然他的“为民”最终也只不过想达到“为君”的目的,协调好民与君的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封建统治。

,正因诗歌要为政治服务,所以白居易特别强调美刺比兴。白居易继承儒家诗论传统,讲究“六义”,看重美刺比兴,他在《读张籍古乐府》一文中说道:“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5]他把“六义”作为衡量历代诗歌的唯一标准。周衰秦兴时,“六义”被削弱,汉代“六义”开始残缺不全,晋、宋已还,“六义”渐微,到梁、陈之间,“六义”已经去尽了,只剩下一些吟咏花草、嘲弄风雪的文章。面对诗道不存的现实,白居易才欲起而扶之。在“美”与“刺”之间,白居易更强调“刺”,因为“美”往往会流于阿谀奉承,只有“刺”才能起到很好的讽谕作用。对于“比兴”的理解,白居易更强调的是内容方面,只要内容有所指,起到讽谕的效果,比兴的手法倒在其次。

,除美刺比兴外,白居易强调诗歌的语言要激切质朴,“意激而言质”[6],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诗歌的讽谕作用,才能使诗歌更好的服务于政治。这种观念与传统的儒家诗论有着很大的不同,过往的理论家往往强调“主文而谲谏”[7],用委婉的方式去进谏,不直言。讲究温柔敦厚,怨而不怒。白居易则不提倡委婉进谏,讽谕诗就是要直指要害,这样才能起到“刺”的作用。他在《新乐府序》中规定道:“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8]语言就应该质朴,通俗易懂,直白激切,使人深诫。这种观点无疑对传统儒家诗论起到很好的修缮作用。总而言之,不管是对美刺比兴的强调还是对语言质朴激切的重视,其目的都是使诗歌更好的服务于政治,发挥其“补察时政”、“,导人情”的讽谕作用。

,三、文质并重的审美转向

,白居易强调诗歌“为时”、“为事”而作,格外重视诗歌“补察时政”、“,导人情”

的讽谕作用,这必然会导致重内容而轻形式的弊病。诚然,早期白居易的确是以诗歌的内容为重,形式必须服从内容,为了内容甚至可以歪曲形式。在《寄唐生》一文中,他指出“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9],他并不追求声律、文字的新奇,不在形式上大费周章。《新乐府序》中,他指出“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10],诗歌的创作重在表达意思,形式是无所谓的,总的来说,诗歌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11]。诗歌并非为形式而形式,形式只是内容的载体罢了,这种主张对当时盛行的形式主义文风有很好的纠正作用,虽然矫枉过正。

,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对这一弊病有明显的修正。这从他对诗的特征描述中就可以看出来,“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12],“情”与“义”当然是指诗歌的内容,“言”与“声”是诗歌的形式,正像植物一样,“根”与“实”是根本,是归属,“苗”和“华”是外在的形式,内容形式并重,二者不可偏废。再者,他认为“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13],“音”是形式,“义”是内容,只有文质并重才能充分发挥诗歌的美刺讽谕作用,达到上下通畅一派祥和的状态。其实文质并重一直是儒家诗论的传统,白居易虽然急切的想发挥诗歌的讽谕作用,批评盛行的形式主义文风,但本质上还是在强调内容的同时注重诗歌的形式的。在他的诗歌实践中,他也并非一个不顾诗歌艺术性的诗人,他常常自觉诗歌过于冗长,“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14]。

,前期白居易过分强调诗歌的讽谕作用,希望诗歌最大限度的为政治服务,发挥“补察时政”、“,导人情”的功能,扭转为形式而形式的文风,从而重内容轻形式,认为形式必须为内容服务。《与元九书》中,白居易不仅从诗歌理论上,更从自身诗歌创作实践上纠正了这一弊端,使诗歌的创作与审美转向文质并重,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结语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特别是其讽谕诗理论在中国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其主要诗论主张见于《与元九书》一文中。白居易秉承传统儒家诗论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发,提出自己独特而鲜明的诗论主张。 ,他首倡“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主张诗歌应积极反映现实生活,同时还注重诗歌以情感人的作用。诗歌“为时”、“为事”而作其目的就在于发挥诗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讽谕作用,其中对人民疾苦的关注是其诗论中进步的部分。为让诗歌更好的服务政治,他注重诗歌的美刺比兴以及诗歌语言的激切质朴,对传统儒家诗论进行了修缮。正因为诗歌必须“为时”、“为事”而作,要发挥讽谕作用,为政治服务,所以前期白居易看重诗歌的内容而忽略诗歌的形式,形式必须服从于内容,但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对这一弊端进行了修正,从理论与实践上论证了文质并重的重要性,强调内容与形式必须完美统一,二者不可偏废。

,《与元九书》是白居易整个诗歌理论的纲领,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虽然其中的一些观点有偏颇之处,但他无疑把传统的儒家诗论发挥到了顶点,对后世文论有着深远的影响。(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

,注释:

,? ,B15,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页

,? ?,B12 B13,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8页

,? ???,B11,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21页

,?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20页

,?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3页

,?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4页

,B14,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4页

,参考文献:

,,1, 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

,,2, 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3, 成复旺、黄保真、蔡钟翔:《中国文学理论史》(二),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

,,4, 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5, 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蹇长春:《白居易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 孙安邦、孙蓓评注:《白居易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8, 邹然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 黄霖、蒋凡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新编》(精选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7698a4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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