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度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安排
一、项目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度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旨在支持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优秀本科生赴芬兰塞马应用科技大学、泰国农业大学、日本长崎大学进行交流学习。
塞马应用科技大学位于芬兰的南芬兰省,其校区分布在该省的拉彭兰塔城和伊马特拉城,下辖工商管理学院,美术设计学院,卫生保健与社会服务学院,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等五个学院。塞马应用科技大学提供本科与硕士层次的高等教育,本科专业有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学、视觉艺术、设计、紧急救护、物理疗法、护理学与卫生保健、社会服务、职业病治疗、机械工程与生产、机械与制造技术、物流学、造纸技术、土木与施工工程、电气工程等等、硕士专业为英语授课的工商管理学(国际商业管理方向)。我校于1996年与塞马应用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迄今已选派过近百名学生赴该校进行交流学习。
泰国农业大学位于泰国首都曼谷,是泰国著名的国立综合大学,提供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高等教育,近年来,该校在泰国排名均在前五以内。在全泰共有7个分校,主校区位于曼谷,校园环境优美,其下设的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在泰国享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其包装与材料技术系是亚洲也是泰国最早授予包装技术学士学位的单位,研究领域包括包装材料、生物基材料、纳米材料和包装、活性包装和智能包装、食品包装、鲜活产品包装、运输包装与供应链、包装工艺与机械、包装系统和工艺仿真、包装市场学、包装设计、包装管理等。我校于2012年与泰国农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日本长崎大学位于日本长崎县长崎市,是一所综合型国立大学,前身始于1857年荷兰海军军医开办的医学传习所,其主要院系包括教育学部、经济学部、医学部、药学部等。我校于2008年与长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我校外国语学院自2012年以来派至日本长崎大学教育学部交流的学生人数累计达22人。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专业:
1)芬兰塞马应用科技大学项目(8人):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2)泰国农业大学项目(2人):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包装工程;
3)日本长崎大学项目(5人):外国语学院:日语。
2. 选派年级:
芬兰塞马应用科技大学项目:2014、2015级
泰国农业大学项目:2014级
日本长崎大学项目:2015级
3. 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生联合培养,主要赴国外合作高校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等。
4. 留学期限:
芬兰塞马应用科技大学项目:4个月(2017年9月至12月或2018年2月至5月)
泰国农业大学项目:5个月(2018年1月至5月)
日本长崎大学项目:12个月(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或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
5.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请条件
1.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成绩优异,入学至今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或专业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以内,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 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 出国期间所修课程达到与中方的学分互认要求,或归国后自行修满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4.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费用
被选派学生出国前需向学校交纳派出学习保证金,按期回校后返还本金。根据我校与上述三所学校的协议,在芬方、泰方、日方学校学习期间,学生无需向芬兰塞马应用科技大学、泰国农业大学、日本长崎大学交纳学费,但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向我校缴纳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基金委资助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学分互换
被选派学生在芬方、泰方或日方高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按期回国,本校承认其在芬方、泰方或日方高校获得的学分,准予免修同学期国内培养计划中的相关课程。被选派学生在选取外方课程时还应满足芬方、泰方或日方高校对国际交流生学习期间应修最低学分的要求。
六、 选拔时间安排
第一批: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人) |
4月1日至4月10日 | 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给相关学院,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审批材料,选拔学生 | 经管学院 机械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
4月16日前 | 外方高校开具录取通知书及各类证明材料 | 国际交流处或相应学院 |
4月17日至4月20日 | 学校公示 | 教务处 |
4月21日至5月5日 | 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学生 |
5月中、下旬 |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推荐人,公布审核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6月 | 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 国际交流处或相应学院 学生 |
第二批: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人) |
8月27日至9月10日 | 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给相关学院,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审批材料,选拔学生 | 经管学院 机械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包印学院 教务处 |
9月15日前 | 外方高校开具录取通知书及各类证明材料 | 国际交流处或相应学院 |
9月16日至9月19日 | 学校公示 | 教务处 |
9月20日至9月30日 | 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学生 |
10月中、下旬 |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推荐人,公布审核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11月 | 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 国际交流处或相应学院 学生 |
七、 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 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d7593306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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